娃哈哈“网络谣言”侵权案开庭 被告人于秋红道歉
- 发布时间:2015-05-28 14:48:18 来源:中国网财经 责任编辑:谢凌宇
5月28日上午,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诉于秋红利用网络谣言侵犯名誉权纠纷案件。
2015年1月,于秋红在腾讯微博上以用户名“于淼”发布一条“爽歪歪、娃哈哈AD钙奶等都含有肉毒杆菌,现在紧急召回”的虚假信息;4月10日,武汉鑫众昌商贸有限公司通过“嘟嘟童年”公众号发布《幼儿园老师刚发的啊!做妈妈的都转过去,看好自己的宝宝》,诽谤娃哈哈生产的部分饮料产品“含有肉毒杆菌”、“现在紧急召回”等虚假信息;4月10日,广州魔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微狮岭”公众号发布《狮岭得白血病的小孩越来越多,原因竟如此惊人》一文,以耸人听闻的标题并配以娃哈哈生产的食品饮料产品的图片,声称“喝饮料会导致白血病”。
这些微博内容和诽谤诋毁信息的公众号文章被大量网络媒体、微博、微信等转发,造成广大不明真相的消费者对 “爽歪歪”、“AD钙奶”等产品食品安全的极度恐慌,严重损害了娃哈哈及产品的市场声誉。娃哈哈虽对谣言一再努力澄清,但仍不断产生社会不良影响。为此,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经过调查后,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于秋红、武汉鑫众昌商贸有限公司、广州魔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相关侵权责任,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删除发布的涉及娃哈哈公司及其产品的侵权信息,并分别赔偿娃哈哈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在庭审中,被告于秋红对发布网络谣言给娃哈哈造成的伤害感到十分后悔。她说,她的小孩也在吃爽歪歪和AD钙奶,当时看到这条虚假信息时顺手在自己微博上发布,“没想到自己无意中的一个举动,客观上给娃哈哈造成了如此恶劣的影响”。随后,于秋红在法庭上公开道歉,希望娃哈哈能够谅解。考虑到于秋红的认错态度和没有能力赔偿经济损失的实际情况,娃哈哈代理律师同意与于秋红和解以教育为主,通过道歉、澄清事实消除对娃哈哈的不利影响。
据悉,杭州娃哈哈集团诉武汉鑫众昌商贸有限公司、广州魔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二案,目前尚未正式送达,上城区人民法院将另行择期开庭。
娃哈哈集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司拥有国家级分析中心,建立了严密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制定了科学的工艺流程和严格的从原料到产品出厂的质量保障体系,确保娃哈哈产品的安全、可靠,而且按照生产工艺产品中是不可能有肉毒杆菌的。经查,“饮料中含肉毒杆菌”谣言缘起于2013年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新西兰“恒天然肉毒杆菌事件”,当时可口可乐、多美滋、达能、娃哈哈等公司都曾召回相关产品。
不过2013年8月28日,恒天然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由新西兰政府委托权威机构检测,恒天然乳原料中并未检测出肉毒杆菌。在此期间,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也对娃哈哈营养快线和爽歪歪等含乳饮料进行27个批次的检测,也未检出肉毒杆菌,全部为合格产品。从国家食药总局2015年一季度连续三期食品监督抽查情况看,娃哈哈产品的抽检数量是所有饮料企业中最多的,各类产品亦全部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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