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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垫付保洁人员工资 所属保洁公司屡次赖账

  • 发布时间:2014-12-14 09:52:00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杨凤临  责任编辑:谢凌宇

  向保洁公司讨要工资无果后,刘某等人情绪激动向其所工作的商场讨要,商场无奈先行支付三人的工资。随后,商场向保洁公司协商追偿再次未果,近日,房山法院依法审结该案,要求保洁公司应向商场支付这笔工资款和利息。

  2010年某商场与北京市房山区某保洁公司签订了保洁合同,约定保洁公司负责组织人员为商场提供保洁工作,并约定保洁公司负责保洁人员的工资发放,商场按约定给付保洁公司服务费。

  刘某等三人系保洁公司聘用的保洁人员,三人被派到商场做保洁工作。保洁公司拖欠三人2013年10月至2014年1月5日工资,2014年8月,刘某等三人因向保洁公司讨要工资无果,遂向商场讨要工资,商场经核实确认,于8月8日和13日代保洁公司支付了三人工资24173元。

  但事后,保洁公司拒绝归还商场代付的工资款。商场无奈之下将保洁公司诉至法院。

  房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等三名保洁员系被告所聘员工,其工资应由被告负责支付,现原告代被告支付了上述三人的工资,因原告无法定义务代被告支付,故原告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被告应该给付原告已支出的工资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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