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拿下"双十一"商标 众电商"能看不能用"
- 发布时间:2014-10-31 05:31:45 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时习
“双十一”这个早已经被中国网民理解为网购节日的称号,却突然“名花有主”。南方日报记者了解到,最早发起“双十一”网购节日的阿里巴巴,已经取得了“双十一”的注册商标,其他电商们将无权再使用“双十一”进行宣传。
10月30日,网传一张盖有“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公章的通告函,内容显示阿里巴巴集团已经取得“双十一”注册商标,经阿里巴巴授权,天猫就“双十一”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人的使用行为都是商标侵权行为。这份通告函还不点名批评了“少数电商企业”,对“双十一”活动的实际举办方进行混淆,借助“双十一”活动的影响力提升自身知名度是对知识产权的漠视,为了达到借势目的甚至罔顾事实,在广告中使用“瞎淘”、“假货”等宣传语,试图将阿里巴巴与假冒伪劣相关联。
南方日报记者了解到,阿里巴巴在2013年已成功注册“双十一”、“双十一狂欢节”、“双十一网购狂欢节”等商标。相关的资料显示,阿里巴巴对商标申请的日期为2011年11月,而这些商标的专用期限开始时间大多是2013年11月前。换而言之,早在去年“双十一”期间,阿里巴巴已经享有“双十一”等商标权益。
有业内人士表示,最新曝光的来自阿里巴巴方面的通告函中所指的在广告中使用“瞎淘”、“假货”字眼的电商正是京东。针对阿里巴巴得通告函,京东也对外发布声明,指“某电商企业”是借法律之名、行垄断之实。南方日报记者记者登录京东商城、亚马逊、当当、苏宁等电商网站发现,其站内推广宣传上均未发现含有“双十一”字眼,其中京东表述方式是“11·11”。
-律师说法
其他电商可用“11·11”
“阿里巴巴已经获得商标专用权,其他电商网站使用该商标面临侵权风险,而且发布电商网站广告的媒体也存在类似风险。”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商标法对阿里巴巴所拥有的“双十一”这个商标已经提供了保护。但是赵占领表示,这并不代表其他电商网站完全与“双十一”无缘了。“‘双十一’商标的显著性体现在作为一种与电商相关的节日方面,但不能限制他人仅仅把‘双十一’作为日期而使用。所以,其他电商网站完全可以找到规避的方法,比如‘11月11日京东大促销’,‘11·11京东大促销’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