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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哈市20家餐饮企业五成禁带酒水

  • 发布时间:2014-09-22 10:44:00  来源:黑龙江晨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时习

  

  

  

  

  

  

  

  今年2月份,最高法明确规定“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均属于服务合同中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但近日记者走访哈市20多家餐饮企业时发现,五成餐饮企业不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一成多设有最低消费,个别还收取百元开瓶费。

  受访餐企两家包房有低消

  在记者走访的餐饮企业中,哈市道里区上游街7号薛府一品酱骨和上游街8-6号海北外婆家的包房有最低消费。薛府一品酱骨12-16人的包房押金为500元,18人以上是800元。海北外婆家8人以下座包房有最低消费400元,8人以上没有最低消费,接待人员说,包房是8-10人的,没坐满才有最低消费,坐满了一般消费都在400元以上。

  哈市南岗区赣水路上的莲花莲渔村、如一坊豆捞,红旗大街上的李家小馆,道里区西十五道街玉氏滋味馆,均表示饭店没有最低消费。

  五成禁带酒水个别收开瓶费

  哈市道里区的薛府一品酱骨、香坊区的九转小磨、道外区的双空食代,都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但条件是只能自带一种酒水。九转小磨接待人员说,白天用餐可自带白酒,晚上用餐不允许自带酒水。位于南岗区的刘氏知音酒楼、粤·如意火锅、湘港红馆、乡村小院,松北区的名厨美食,道里区的玉氏滋味馆、海北外婆家、道外区的九格子重庆火锅,都称不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有个别餐饮企业收取开瓶费。哈市南岗区的乡村小院接待人员说,饭店规定进店消费者不能自带酒水,如自带白酒,将收取100元的开瓶费,“我们这么做,就为了让顾客不自带酒水。”

  消费者可投诉霸王条款

  哈市消协秘书长林安林表示,根据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中规定,经营者不得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如果餐饮企业作出这种规定,则其内容无效。“包房最低消费”、“禁止自带酒水”、“开瓶费”都属于强制消费者交易的行为,都属违规行为。

  林安林说,今年2月份以来,电话咨询“禁止自带酒水”等问题的消费者较多,但与去年同期相比,少了二三成左右。而目前哈市尚未接到消费者针对这些问题的正式投诉。如接到类似投诉,消协会作出进一步调查,查实后会对违规企业进行曝光。今后,消费者如遇餐饮企业设置“禁止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或“最低消费”等霸王条款,都可以理直气壮地向当地消协投诉。如果消协无法解决,还可向法院起诉,以获得法律的最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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