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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惠兴玉米收获机退货遭拒 70多农户吃哑巴亏

  • 发布时间:2014-10-28 14:51:20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杨召奎  责任编辑:谢凌宇

  日前,记者接到多名群众反映称,他们今年从河北省顺平县惠兴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兴农机)购买的玉米收获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维修多次后仍无法正常使用,要求退货被厂家拒绝,投诉后当地职能部门相互推诿。实情究竟如何?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新买的玉米收获机一用就坏

  10月24日,来自河北沧州的购机户王先生对记者说:“我今年7月份从惠兴农机买了一台玉米收获机,可机器还没有开出顺平县油管就爆了,只能找厂家维修,到现在已经修了20多次,除了发动机,基本上所有的零部件都换了好几遍。”

  “我是8月份从惠兴农机买的机器,刚下地不到10分钟,玉米升运器就坏了,然后联系厂家,厂家说维修师傅在忙,让我拍个照片,然后邮寄一个新件过来。这个修好了之后,不到半天,行走变速箱又坏了。反正是坏了修,修了坏,反反复复修了十几次,现在真的是一堆废铁了。”河北唐山的齐先生郁闷地说。

  来自内蒙古呼和浩特的余先生也告诉记者,他买的那台收获机还没开始使用就已经报废了。“新买的机器在下地干活前,得磨合一下吧,可是刚磨合了两天,发动机就不行了,没法开动了。联系厂家,厂家说找发动机生产商协调,可是等发动机生产商把机器修好之后,我们那里的玉米基本上都收割完了。”

  余先生接着说:“当时想能干几天是几天,谁知下地之后,那块地的主人就不让收了。为什么不让收呢?因为玉米粒撒得严重啊,金黄的玉米满地都是,我也觉得过意不去,也没好意思向人家收钱。20多万元买的机器如今成了摆设,谁能不心疼啊!”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与上述三位购机者有同样遭遇的群众有76人,他们分别来自河北、天津、山东、河南、内蒙古、山西等省份,其中一半以上为河北籍购机者。如果按每台机器20万元计算的话,此事件涉及款项1500多万元。

  厂家“套贴”铭牌

  群众反映的有质量问题的收获机是如何流向市场的呢?上述河北唐山的齐先生告诉记者,购买惠兴农机的产品是经过充分考虑的。“当时买玉米收获机也是看了好几家公司,经过比较,我发现惠兴农机生产的4YZB-4型剥皮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性能还是比较先进的,一次能收割4行,一天差不多能收割70亩,当然最关键的是,这台机器有国家补贴,有推广鉴定书。”

  记者从惠兴农机印刷的宣传单上看到,该公司在宣传单显要位置明确标明“4YZB-4型玉米收获机为补贴产品”。记者查阅《河北省2014年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了解到,4YZB-4型自走式玉米收获机确实为财政补贴产品,国家最高补贴额为74400元。

  而记者从一份盖有“河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公章的《推广鉴定报告》中看到,顺平县惠兴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4YZB-4型剥皮自走式玉米收获机符合DG/T015-2009《玉米收获机械》的要求,推广鉴定结论为通过。签发日期为2013年10月8日。

  既然这款机器经过政府权威部门的推广鉴定,也在国家财政补贴范围之内,按理说应该有质量保障,可为何那么多购机者买完之后就出现质量问题呢?

  记者注意到,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于10月22日发布了一则“河北停办惠兴公司一款玉米收获机购置补贴手续”的通知,落款显示该通知是河北省农机化管理局9月24日发出的。

  通知称“根据购机户投诉、举报,并经调查核实,惠兴农机在今年玉米收获机销售中,将未列入今年我省农机支持推广目录的4YZBH-4型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套贴其己列入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4YZB-4型)铭牌销售。经研究,决定暂停办理顺平县惠兴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4YZB-4型玉米收获机农机购置补贴手续。”同时,责令涉事企业于10月15日之前限期整改,恢复原补贴产品结构,并视整改情况再做处理。

  齐先生这才发现,原来自己买的机器和《推广鉴定报告》上面的机器有差别。他指着自己买的那台机器的图片告诉记者,“你看,这台收割机顶部有蓝色草仓,右侧还有向上弯曲的风桶装置,可《推广鉴定报告》上面的玉米收割机就没有这两个东西。”

  一些部门在推诿

  河北省农机化管理局要求惠兴农机限期整改,但并未提及购机户关心的退货问题。我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十四条规定,农业机械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来自山西晋中的贺先生表示,发现机器无法正常使用,又得不到有效修理后,向厂家提出退货要求,但遭到拒绝。

  于是,他向当地的农机部门反映情况,但被告知需要到获得直补产品所在地反映。于是,他又跑到了河北,结果发现已经有很多和他同样遭遇的购机者。为了解决问题,这些购机者们开始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

  贺先生说:“8月22日,我们第一次到河北省农业厅农机局反映情况,被告知这属于质量问题归质监局管。质监局我们也去了,那边说农业技术鉴定书和推广许可证是农业厅发的,责任应该在农业厅。10月14日,我们再次去省农业厅农机局,可农机局相关负责人态度十分恶劣。”据腾讯微博上一段视频资料显示,河北省农机局相关负责人在处理此问题时,态度确实不太友好。

  无奈之下,贺先生他们又来到了顺平县质监局,该局法规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事不归质监局管辖,农机产品应该归农业局管辖。厂家的合格证、推广证等手续都是省里发下来的,我们县质监局无法监管。”

  在顺平县农业局,该局王局长告诉购机者:“当初惠兴农机的相关证件都是省里发下来的,顺平县农业局无法监管。”10月27日,记者致电上述顺平县质监局和农业局,得到了同样的答复。

  对此,一位基层农机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尽管这几年国家出台了《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和《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只赋予农机部门农机质量监督权而没有赋予行政处罚权,从而使这些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农机部门单独执法缺少力度,在日常监管,特别是重要农时季节的打假中,没有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参与和配合,工作开展困难重重。

  那么,惠兴农机为何不愿退货呢?记者多次拨打该公司负责人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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