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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钢:滴滴打车封号 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发布时间:2014-11-26 15:15: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时习

  【导语】辽宁铁岭出租车司机遭遇"滴滴打车"封号,原因云里雾里。《天天315》重点关注:"滴滴打车"封号引发的一场风波。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辽宁铁岭出租车司机遭遇“滴滴打车”封号,原因云里雾里。“滴滴打车”封号引发了一场怎样的风波?近期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热线4008000088多次接到辽宁铁岭出租车司机打来的投诉电话,说自己的滴滴打车账号莫名被封。司机庄师傅和董师傅接受采访。

  庄师傅:很多号都被封了,全市最起码得有600个出租车用嘀嘀软件,现在封了有一多半了,也不知道什么原因,给客服打电话,客服就说等通知。

  记者:对你们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庄师傅:抢不了单了。

  董师傅:我们前两天用嘀嘀打车软件,后来就被封号。跟客服反应说会尽快解决,其实我们也没刷什么单子,就是正常的接单。什么原因我都不知道,他们说是刷代金券,我不明白,也不会刷代金券,我刚用不到五天。

  经济之声:铁岭大概有800多辆出租车,大概有600多辆安装了嘀嘀打车软件,被封号的大概200辆左右。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赵占领先生、中国消费者律师团胡钢律师对此事分析。

  赵占领:今年上半年的时候曾经出现过刷单,当时打车软件补贴大战,用户用打车软件打车的过程中,对于司机和乘客都有返现补贴。有的用户通过打车软件,打到这辆车之后,同时再用另外一款软件去打车,叫单,然后司机在最短时间内去抢单成功,这样司机和乘客双方都可以获得更多的补贴,后来这个补贴大战结束了,换成了抢红包之类的。

  经济之声:是司机的刷单还是乘客刷单?

  赵占领:这里边可能有几种情况,但也有可能说司机本身自己去刷单,这个完全也能做到,他有两款手机,一个去下单做乘客,一个司机接单,这种方式也可以。还有一种可能,乘客上了车之后,和司机之间配合共同刷单。还有一种可能,乘客刷单之后得到打车的红包,在另外一次打车过程中使用,那个司机可能是不知情的。嘀嘀或者其他的打车软件企业因为用户、乘客或者司机使用红包,认为是违规行为然后就封号,也有这种可能。

  经济之声:也就是说司机有可能是恶意刷单或者是被恶意刷单。

  赵占领:是的。

  经济之声:那么胡钢律师我们从法律的层面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如果说像司机师傅本身来说的那样,他们的帐号是被无故被封掉的,那么嘀嘀打车方面是不是要承担一些法律方面的责任。

  胡钢:召车软件是非常重要的,比如提高空驶率,降低空驶率,节能减排。我透露一个数字,2013年出租车空驶率达到30.9%,这个数字非常惊人。目前来说嘀嘀打车和快的打车两家打车软件的市场份额已经超过了9成,甚至有数据统计超过了98%。也就是说形成了打车软件双寡头竞争的格局。所以在这种背景下,出现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也是很自然的。在铁岭市的出租车市场,可能某个特定打车软件市场份额更高一些。因为我们的反垄断法明确规定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职场份额合计达到2/3以上,或者一个达到2/1以上,都可以直接规定为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就有可能被滥用,所以要警惕相关网络经营者和司机交往过程中,是否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

  经济之声:如果说司机帐号无故被封,嘀嘀打车方面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出租车故意刷单以谋取利益,出租车司机方面是不是会遭受一定的处罚?

  胡钢:如果是出租车司机的责任,很简单,按照和嘀嘀打车软件服务商的相关的服务协议里面规定的内容进行处理就可以了,无非就是封号,或者相关的资金的暂时不能支付等等。当然这个合同本身是一个标准合同,里面还要讨论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单方规定。另外一种就是说如果是相关软件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而且是有具体行为,比如说本案可能涉及到拒绝交易的行为。软件商没有正当理由就封号,就是一种拒绝交易的行为。

   经济之声:滴滴打车大数据部总监封朋成接受采访。

  封朋成:这其实是一个误解,因为这是他们司机自己觉得可能会这样,其实不是这样的。我们其实花了比较大的成本补贴资金让他们提高抢单的积极性,会有一些任务奖励。为了鼓励乘客使用我们的平台,会给乘客一些打车券。

  记者:是因为什么样的原因被嘀嘀打车封号。

  封朋成:有一部分司机想通过作弊的手段获得额外的利益,但这只是少部分司机。我们会有专门的团队来负责识别和打击这部分作弊的用户。

  记者:怎么能够判断他的刷单是恶意的还是非恶意的?

  封朋成:具体的技术细节是保密的,可能有些司机接单有异常,我们就要去分析这会去看这交易里有什么问题。从交易额、交易轨迹、和他交易的是什么人,这几个方面分别查证,接近100%的准确率。

  记者:如果说司机恶意刷单,会给嘀嘀打车方面带来怎样的麻烦?

  封朋成:第一个是直接金钱损失,它是通过虚假的交易来套取我们平台的补贴;第二是对我们公司名誉上面的损失,正常的司机体验下降;第三是这种行为类似于现实社会当中的小偷或者诈骗,实际上我们已经采取了措施,封禁他们的使用。我们法务部门也在研究。是不是要采取更严厉的法律措施来打击这部分行为。

  经济之声:赵占领先生对于嘀嘀打车大数据部总监的回复你个人是什么态度?

  赵占领:我认为这里面有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恶意刷单到底是怎样认定的,它的判断标准怎么样的,这个应该是公开的。因为这个用户司机也好乘客也好都属于用户,他跟这个企业之间有服务合同关系,那么企业如果说要依据这个用户协议对用户的行为进行处罚,违约的处罚,第一要把处罚的依据放开,公开。第二个就是这种依据本身是否合理,比如这种恶意刷单,什么情况下算恶意刷单,就是说频繁的抢单次数超过一定限度还是说抢单的距离,和这个乘客和司机的距离,GPS定位,不能在哪个范围之内,这是属于恶意刷单还是说属于其他的,这个规则要公开。第三个在司机和乘客进行处罚之前,作为企业,应当提供证据证明用户有违约行为,它有刷单行为,以违约这个理由要求你,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那我觉得这三个方面对于打车软件企业来讲也是需要解决的问题。我们看到案例中看到可能他们基于商业秘密的考虑,不愿意把恶意刷单的标准公开出来,当然它也有自己的担心。标准一旦公开,用户会做相应的规避措施,但是我觉得不管怎么样,你既然是合同对用户行为进行处罚,把处罚的标准最起码告诉用户,商业秘密可以不泄漏,但基本的原则是要告知的。

  经济之声:嘀嘀打车方面对于恶意刷单者的处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胡钢:一般这种网络纠纷适用快速解决,大概有这么几条途径可以走,第一可以按照电信条例的规定,向工信部及各省的通信管理局投诉,进行相关行政调整或者处罚。第二种如果确实涉及反垄断行为,可以向反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主管执法机构工商总局举报,而且这种举报如果是书面的,并且提供了相关的事实和证据,工商总局是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的,如果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相关经营者最高可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0%的罚款。而第三种途径向我们交通运输部进行投诉,因为交通运输部刚刚制定了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并且将于元旦执行,它对汽车电召的服务也做了相关的规定。第四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反垄断法也有明确规定,最高的人民法院也有相关的司法解释。

  经济之声:就嘀嘀打车方面就这一事件做作出调查说明,你持一个什么样的观点呢?

  胡钢:在相关证据和流程不够透明情况下,我们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怨言有疑问是很正常的,我们的相关经营者应当拿出更多诚意,拿出更多实实在在的材料来进行(示明)使自己的服务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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