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部门提醒:买到假货可要求退一赔三
- 发布时间:2014-11-02 09:39:00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时习
针对日常生活中购物遇到的假冒伪劣产品及其他欺诈行,北京市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今年3月15日起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超市购物时,排队结账过程中经常会有顾客等得不耐烦而向收银员催促,极有可能造成同一件商品误刷的情况。消费者交款后应及时核对小票,发现款物不符,当场提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工商部门也警示经营者,加强员工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完善服务质量,更好的为消费者服务。
此外,针对目前社会上流传的可用磁铁检验相关产品是否为不锈钢的说法,工商部门表示,不锈钢只是一种统称,不能仅依靠磁铁吸附不锈钢材来验证其优劣真假,不管磁铁吸得上吸不上,只要符合质量标准,都可称为不锈钢。如消费者怀疑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还需要通过质检部门的专业鉴定,进行进一步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