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金"发票写"千足金" 听说要退一赔三店长哭了
- 发布时间:2014-08-05 10:01:23 来源:钱江晚报 责任编辑:周悦
消费者购买千足金(含金量不低于999‰)手镯,而店家给的是足金(含金量不低于990‰)手镯。昨天上午,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稠城工商所调解这起消费纠纷。
工商所工作人员认为,店家存在涉嫌欺诈行为,依据规定应该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店长一听,当场“哇”的一声哭了。
家住义亭镇全村的鲍女士今年10月1日要办婚礼。4月12日上午,鲍女士和丈夫在市区工人西路一家珠宝商行购买一套千足金黄金饰品,分别是项链、手镯、耳钉、戒指,四件黄金饰品共付了29430元。
店家也开具了一张写明黄金饰品名称、重量、价格、金额的详细清单发票。
由于急着回家办事,鲍女士当场也没仔细查看核对发票清单和黄金饰品实物。7月20日下午,鲍女士将购买来的四件黄金饰品拿出来查看试戴,这下她发现问题了:“发票上写的是千足金,可手镯背面的钢印上却标的是足金。”
这只手镯重量为27.310克,每克价格为319.48元,金额为8724.99元。
第二天上午,鲍女士再次来到了这家珠宝商行,要求店家调换一个相同重量、相同价格的千足金手镯。
对此,珠宝行的楼店长答复:发票上写的是千足金手镯,实际卖给消费者的却是足金手镯,是一种笔误,是营业员工作粗心造成的。店家不会推卸责任,可以给鲍女士定制一款千足金手镯,不过定制的手镯重量肯定会减少。
鲍女士认为珠宝行是欺诈,多次与店家交涉,最终也没有达成一致。8月1日她投诉到工商局。
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稠城工商所工作人员认为:唯一可以举证的销售发票,白纸黑字写的是千足金手镯,但店家卖给她的是足金手镯,涉嫌欺诈,也是店家的明显过错,要以退一赔三承担责任。
听完工作人员的解释,珠宝商行的楼店长当场哭了。楼店长每月工资只有2300元,“赔三”的责任要楼店长负责,她根本无力承担。
经过协商,最后得到了消费者的谅解。店家同意全部退货,并赔偿鲍女士1500元。协议达成后,楼店长当场将退赔款交给了鲍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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