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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控烟协会:零售店不应成为“禁烟”法外之地

  • 发布时间:2015-06-29 15:26: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吴佳佳  责任编辑:金潇

  即将在今年9月1日施行的新《广告法》,采取了被视为是“史上最严”的控烟标准,禁止烟企在所有在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但“烟草销售店是否属于公共场所”却在近日引发争议。

  中国控烟协会近日发布的五地区烟草销售店调查报告显示,在507家烟草销售店中,有98.4%的烟草销售店经营多种商品,仅有1.6%的销售店只经营卷烟。在调查人员观察到的6595名进店购物者中,有64.2%是来购买非烟草制品的,且有高达22.9%的烟草销售店有未成年人进店。

  中国控烟协会强调,几乎全部的烟草销售店都并非专营烟草;因此,进入烟草销售店的人群绝非只有“吸烟者”这一类特殊人群,烟草销售点属于公共场所毋庸置疑。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对北京、上海、陕西、河南、广西五地烟草销售店经营品种的调查结果显示:有95.1%烟草销售店经营者持有烟草专营销售证,广西最好为100%,持证95%以上的为陕西、河南;较差的是北京87.0%、上海92.5%。有高达45.2%的烟草销售店发现烟草广告,上海最多高达79.4%,最低的是河南为16.0%。烟草广告的摆放位置主要在店内墙上张贴、橱窗等。形式依次为:橱窗陈列;墙体张贴;产品介绍;海报等。

  有53.6%烟草销售店内摆放有“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的说明或标识,有22.9%进店购物人群为未成年人,其中,北京最高为32%,上海最低为7.5%。除河南未发现烟草店促销外,其他四地的烟草销售店均存在烟草促销活动,其中,北京比例最高为18.0%,陕西为15.0%,上海为3.7%,广西2.0%。另外,507家烟草销售店均未发现销售散装烟现象。

  中国控烟协会常务副会长许桂华表示,从调查结果来看,有高达98.4%的烟草销售店存在多种经营。数据说明,烟草销售店不是只服务于特殊人群,也服务于非吸烟人群,理应属于公共场所。另外,调查结果也显示出烟草业仍将烟草销售店作为做烟草广告和推销烟草制品的重要阵地。如果人大对广告法的解释将烟草销售店排除公共场所之外,会给542.38万烟草销售店留下做烟草广告的巨大空间。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公室副研究员肖琳表示,新《广告法》在修订过程中的第二次审议时,就有人提出“烟草销售店应是一个例外”,试图为在烟草销售店里张贴烟草广告“松绑”。但最终,受邀参与修法讨论者还是达成了共识,决定采取最严格的广告限制标准,“现在更没有理由再去讨论这个问题”。此外,烟草企业始终将数量庞大的零售店,作为促销烟草制品重要阵地。如果不禁止零售店内的烟草广告,对青少年的保护根本无从谈起。

  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控烟主管潘洁兰也强调,为了公共卫生的目的,在对新《广告法》的解释里,一定要把零售店包括在公共场所定义之内。零售与陈列烟品的行为本身即已构成广告效应,应不允许烟草制品公开陈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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