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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搭售牟利招数“遇阻” 微软遭遇反垄断

  • 发布时间:2014-08-01 06:54:26  来源:长春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斌

  强行搭售牟利招数“遇阻” 在华遭遇反垄断调查

  近期,高通在国内涉嫌垄断,遭到国家发改委和工商总局调查,若情况被认定,或遭到最高超过70亿元人民币的罚款。可就在这关头,又一家知名跨国IT企业受到中国反垄断部门的调查。

  7月28日傍晚,有媒体爆出,微软中国位于北京、上海、广州、成都的分公司被查。多位业内人士表示,从目前的情况看,微软涉嫌垄断一事基本已定性,涉嫌垄断的焦点可能还是在传统PC的Windows和Office上,后续的“量刑”和结果则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7月29日下午,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发布公告称正对微软发起反垄断调查。

  仗着强势地位捆绑销售引起“公愤”了

  对于微软受到反垄断调查的原因,业界猜测与其长期以来采取的捆绑销售策略密切相关。

  一直以来,微软的Windows系统与软件服务都是搭售的,包括微软的云存储服务OneDrive、必应地图、Xbox音乐流服务、必应搜索以及核心的Office办公应用均是Windows 8操作系统的一部分,甚至成为系统默认软件服务。

  对于微软来说,这种搭售模式一方面能更大范围地推广自家的产品服务,另一方面借助软件应用弥补Windows系统授权费用降低带来的损失。也恰恰是因为这种大范围抢占市场的策略,微软相继在美国、欧盟及韩国被起诉利用在操作系统市场上的强势地位捆绑销售。

  在微软最为重视的中国市场,捆绑销售的策略被应用得更为娴熟。微软大中华区董事长兼CEO贺乐赋就曾表示,“如果在中国不成功,微软在全球就根本没法成功,这一点我们很清楚。”

  值得注意的是,眼下,微软似乎正在调整惯用的牟利招数,努力建立与中国本土公司的合作寻求新的盈利点:6月,微软与奇虎360签署了一项协议,合作开发一些技术;7月28日,微软又和京东一起宣布,将通过腾讯的聊天服务微信和QQ预售微软Xbox One游戏机;7月30日,在华正式发布中国版语音助手Cortana。

  反垄断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时建中表示,现在没有公布更多的具体信息,但一旦微软公司垄断行为被查实,违法企业将面临三种处罚,一是要停止违法行为,二是要没收违法所得,三是要罚款。

  《反垄断法》第47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或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拒绝交易”情形

  面对工商总局的突然反垄断调查,微软讳莫如深。7月29日晚,微软中国仅发布了简短的两句话声明,声明表示:我们致力于创造产品来满足客户对功能、安全和可靠的要求。我们会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调查,并回答相关问题。

  那么,微软到底触及了哪些反垄断条款?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国家工商总局主要是依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微软公司是不是存在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应当在反垄断调查程序结束以后才能认定。

  “从公告看,调查针对的是微软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四、五项的规定。”浙江赞程律师事务所主任程学林对记者表示,“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和无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排斥其他办公写作软件、损害消费者利益等垄断行为。”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邓志松接受采访时表示,微软在全球多个国家都遭遇了反垄断调查,而在中国受到调查,可能涉及《反垄断法》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拒绝交易”情形,“它在中国受到调查,我一点都不惊讶。”

  早在10年前,微软就在美国本土和欧洲市场遭遇反垄断调查。2004年8月,美国加州多个城市政府联合对微软公司提出起诉,控告其“滥用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领域的垄断地位,对商品制定不合理的价格”;2004年12月,欧洲法院勒令微软“剥离视窗操作系统中捆绑的媒体播放器软件”、“向竞争对手开放一些软件的源代码”。

  多位专家表示,跨国公司以往在中国享受的是“超国民待遇”,有碍市场公平竞争。如今的微软等公司被反垄断调查体现了监管层一视同仁地依法监管市场,维护市场秩序。

  垄断行为致同款产品国内外售价相差数十倍

  近年来,外资企业的垄断行为越来越受到关注。垄断企业凭借资金、技术、渠道等优势取得市场支配地位,并利用这种支配地位从事反竞争行为,例如,收取不公平高价、搭售、拒绝交易等。

  这些垄断行为最终损害的是消费者利益,也导致了同款产品国内外售价相差数十倍的畸形现象出现。

  多位专家表示,对微软进行反垄断调查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资深互联网观察人士方兴东表示,“在反垄断方面,中国从来不对微软进行调查,才是不正常的。”要知道,微软在欧美等国家早有“前科”并被罚巨款。

  此外,在中国一些专利、技术较弱的行业领域,外资企业通过行使知识产权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可能性一直存在。例如,在知识产权许可合同中强行加入不合理的条件。再比如,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外以知识产权为幌子向法院提起侵权滥诉,滥发侵权警告函、发起337调查等,从而达到排斥竞争对手、垄断中国甚至全球市场的目的。

  时建中表示,之前反垄断之所以没有现在密集,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中国缺少反垄断执法的基础和经验,《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才开始实施,执法机构自身也需要积累经验,而且任何调查都需要一个过程,需要进行严格取证,把案件事实搞清楚,这都需要时间。

  时建中同时提醒,随着反垄断执法力度加大,企业特别是违法企业掩盖违法行为、反执法的技巧也在增加,反垄断是一个反复博弈的过程,这就需要反垄断机构继续加大查处力度,积累经验,适时果断出击。

  这一年来,我国反垄断调查频频发力,凸显了政府反垄断的决心,以实现公平竞争、自由竞争、充分竞争。

  刘俊海指出,全面深化改革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在他看来,商业欺诈、商业垄断和商业贿赂是我国市场经济的三颗毒瘤。监管层当下对商业垄断进行有效监管拔出毒瘤,这一维持市场秩序之举亦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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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通涉嫌垄断被调查 或遭70亿罚单

  近期,高通遭到国家发改委和工商总局的调查。据统计,按照《反垄断法》规定,如果高通公司在国内涉嫌垄断的情况被调查认定,高通将面临最高超过70亿元人民币的罚款。当然,关于高通的一切猜想,都要待发改委最后的调查结果。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和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对于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根据高通公司2013财报显示,该公司去年的芯片和许可费收入约243亿美元,而其中49%,即120亿美元的收入来自中国。一旦高通在国内涉嫌垄断被发改委认定,那么其可能被罚款的金额约在7亿元至70多亿元人民币之间。

  国内反垄断法方面的核心专家,中国社科院经济法室主任王晓晔表示,高通对基于芯片价格收取的专利许可费过高,或是其被查的导火索。

  比尔·盖茨再抛微软股票 套现2.18亿美元

  据《羊城晚报》报道 7月30日微软提交给美国证券委员会的文件显示,微软创始人比尔·盖茨7月25日第二次大规模抛售微软股票,套现2.18亿美元。这是继24日抛售1.85亿美元微软股票之后,盖茨再次抛售微软股票。

  7月25日,盖茨以每股44.5011美元的平均价,抛售了4905836股微软股票,总价值约为2.18亿美元。 其实,在盖茨今年5月份的一次抛售后,持股超过3.33亿股的微软前CEO鲍尔默已超越盖茨成为微软最大个人股东。在微软近40年的历史上,这是盖茨首次失去公司最大股东的位置。有分析预测,如果盖茨继续保持近期出售股票的速度,那么到2018年年中他将不再直接持有微软股份。

  完成上述抛售后,盖茨还持有308941271股微软股票,以微软周二收盘价43.88美元计算,这些股票总价值135.6亿美元。早在微软成立初期,盖茨个人持股近64%,而1986年微软IPO时,盖茨仍持有微软49%的股份。

  随着微软的爆炸式发展,盖茨连续多年雄霸“全球首富”的宝座。根据《福布斯》数据,盖茨目前的财富约为770亿美元,仍是全球首富。微软这两年以来股价涨幅达到30%,使盖茨的净资产增加超10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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