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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完善质量法律法规体系

  • 发布时间:2016-04-25 08:31:34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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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徐建华

  在国务院办公厅刚刚公布的《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中,明确提出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开展质量促进法等立法研究;推动开展《标准化法》《计量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指导地方积极开展质量促进立法工作;编制《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系列具体的立法修法工作。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是夯实质量和品牌提升的基础工作中极为重要的一环,也是三大基础支撑之一。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已经印发了《国务院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其中在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中,包括了《标准化法》的修订;在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中,排在首位的就是提请审议计量法修订草案。

  国务院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中,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是为贯彻落实“十三五”开局之年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对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立法项目,要根据改革进程和改革方案,抓紧办理,尽快完成起草和审查任务,共超过30项。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分为6大类别,其中第一类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要求,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对外开放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修订草案和需要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包括《计量法》等7件。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就包含了“全面依法治国”。“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攻坚时期。依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我国正全力深入推进法治质检建设,实现从有法可依到良法可依、从严格执法到公正文明执法、从事后纠错到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从法治意识到法治思维、从法治保障条件到整体法治环境的转变。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平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质检体系。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就需要搭建有中国特色的质量法律体系,坚持立、改、废并举,把改旧法放到突出位置,抓紧做好现有法规规章的修订工作。从这个角度来看,《标准化法》《计量法》的修订既显得尤为重要,也显得十分紧迫,国务院将其列为今年重要的、急需的、力争完成的立法修法项目,充分体现了它们在质量和品牌提升中的基础性作用。

  《标准化法》,于1988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自1989年4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经有27年的历史,很多的法律规章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情况。去年,国务院正式启动了标准化工作改革,提出了更适应当今社会发展的新的标准化体制机制及相关制度,这些新的制度很多都与年近而立之年的《标准化法》相悖,从改革的现实需要出发,从社会发展的大势出发,都亟须对《标准化法》进行修订,解决法律运行中的突出问题,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

  《计量法》同样有着30岁的“高龄”,它1985年9月6日由全国人大通过,自1986年7月1日起实行。计量是经济的基础、科技的支撑、市场的保障。经济越发展,科学越发达,市场越发展,计量越重要,目前的《计量法》已经难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政府转变职能的需要,需要重新进行修订。

  不断完善质量法律法规体系,制度是基础,立法是关键。它既需要从法律体系构建上形成质量责任法、质量监管法、质量促进法3个层面的法律体系,同时也应当保证立法(修法)的质量,使得每部质量法律更有质量,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就需要质量的立法和修法过程中,恪守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正确处理制度设计现实性与前瞻性、稳定性与灵活性、原则性和可行性的关系,从而使得质检法规制度更加科学合理,质量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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