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抽查玉石产品两成样品不合格
- 发布时间:2016-04-20 09:32:18 来源: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江苏抽查玉石产品
两成样品不合格
□ 本报记者 蔡美萍
翡翠、和田玉是百姓钟爱的主流珠宝玉石品种,消费者在这两个产品上反映的问题较为集中、数量较多。前不久,江苏省质监局委托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珠宝首饰产品质量检验站、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全省生产、销售的玉石产品开展了监督抽查,合格率为79.7%。
本次共抽查了标识为“翡翠”、“和田玉”等产品118批次,其中,94批次产品合格,24批次产品不合格。
记者了解到,由于2015年江苏省对翡翠产品进行了重点监测,今年的合格率同比有所提高。但和田玉是首次重点监测,合格率不够理想。本次共抽查翡翠83批次,合格75批次,合格率90.4%;抽查和田玉28批次,合格18批次,合格率64.3%。此外,还抽查了其他玉石品种7批次,合格1批次,合格率14.3%。
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问题主要表现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和产品标识不合格上。
以假充真,即用人造品或低档玉石假冒高档玉石,9批次产品存在以假充真现象,占不合格产品37.5%。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用低劣的石英岩、大理石假冒天然翡翠、和田玉;二是用绿色、白色玻璃假冒天然翡翠、和田玉。
本次监测到的不合格产品中有8批次产品标识不合格,占不合格产品33.3%。一是以产地标识玉石名称。未按标准规定的要求以珠宝玉石基本名称命名,而是以产地命名,消费者无从知悉销售的珠宝玉石是什么。如标称为“阿富汗玉镯子”,以产地国名标识玉石名称,经鉴定实为大理石。二是以多个珠宝玉石标识一种玉石名称。这是标准明令禁止的珠宝玉石名称标识方法,如“翡翠碧玉原石”,使用了“翡翠”和“碧玉”(和田玉的一种)两种玉石名称命名一种玉石,无法让人明白销售的产品是“翡翠”还是“碧玉”,经鉴定实为玻璃。
本次监督抽查还发现市场上销售的玉石产品在宣传上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
一是“傍大款”:即部分网络电商在宣传自己的产品时,千方百计使用毫不相干的其他珠宝玉石名称、专用评价术语来修饰所售产品。如用“翡翠绿”、“冰种”、“白玉色”、“羊脂级”等翡翠、和田玉专用术语,修饰、美化石英岩、大理石等低档产品,误导消费者选购。
二是“转移视线”:部分网络电商在介绍自己低档产品时,故意含混、淡化所售产品的真实属性,高调介绍高档产品的使用和养护方法。如所售产品明为白色的大理石,却回避其具体属性,仅标注“天然玉石”,却大篇幅介绍和田玉、白玉的使用和养护方法,误导消费。
三是“货照不一”:部分网络电商网上的宣传图片经过PS处理或取向拍照,美化材质、隐盖缺陷,实际到手的产品与图片宣传的产品相差悬殊
四是“货证不一”:部分宾馆和网络电商提供的产品合格证与所售产品实物照片和重量不一致,甚至伪造质检机构证书,消费者稍有疏忽就会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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