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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落实各方主体责任 建立电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 发布时间:2016-04-11 10:31:46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姜丹记者王梅)4月8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该《意见》以明确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为核心,建立有效的日常维保、改造更新、应急处置、经费保障、综合防范等电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推进电梯安全管理专业化、信息化、社会化,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据悉,这是西安市政府就电梯安全管理问题首次出台的政府综合性文件。

  当前,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的主要难点在于责任主体界定不够明晰、责任边界难以确定、管理责任难以落实、资金使用存在障碍等。《意见》针对这些制约电梯安全的因素,立足西安实际,对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未明确或未涉及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补充。

  《意见》共分6个部分,涉及总体目标、明确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明确电梯安全主体责任、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明晰和强化电梯安全监管的各方责任、建立综合防范体系。

  如何确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责任主体?《意见》规定电梯使用单位主要有: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或实际管理人、项目单位等。还要求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都应首先明确电梯的使用管理单位责任主体。

  为构成西安市电梯安全完整的责任体系,针对西安市电梯责任主体多元化、责任链条未形成的现状,《意见》明确了相关各方的主体责任。例如: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认真履行电梯使用管理安全主体责任,对使用管理的电梯安全负责;电梯维保单位承担电梯维保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其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意见》还进一步明晰和强化电梯安全监管的各方责任,其中包括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质监、房管、建设、城改、规划等方面的相关责任。

  《意见》还创新性地从8个方面提出了构建电梯安全综合防范体系、建立长效机制的具体举措,其中包括:建立质量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建立对维保质量和检验检测质量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监督抽查制度;采取市区两级政府救济措施,消除“三无”电梯安全隐患;大力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建立电梯安全社会救济机制等内容。

  充足、完善的经费保障对电梯安全至关重要。《意见》特别明确了出现影响和危及电梯使用安全的紧急情形时,应按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规定,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动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修理改造更新。

  为确保《意见》有效实施,市政府制定两个方案,明确配套资金支持。一是《西安市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工作方案》。主要解决全市2005年12月31日前交付使用的、未缴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172部“三无”老旧住宅电梯的改造更新问题,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市改造更新任务。本次电梯更新改造的费用由电梯产权人承担20%,政府补贴承担80%。二是关于工作经费的预算。2016年度,市级财政需要列支经费1962万元,分别是295万元的维保质量抽查经费、295万元的检验质量抽查经费和1371万元的老旧电梯改造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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