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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截留”传票被罚10万元

  • 发布时间:2016-02-24 08:32:50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快递“截留”传票

  被罚10万元

  □ 毕文章

  原本要寄给案件当事人的开庭传票,当事人明明没有收到,却显示快递已经本人签收投递成功。经查,原来是投递员私自代签收件人姓名,并将邮件遗失。日前,广州市白云区法院认定涉案物流公司的投递行为已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为此决定对该公司罚款10万元。

  (2月20日《广州日报》)

  快递员私自代签弄丢了法院的开庭传票,构成了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可予以罚款:人民法院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比较严重的人,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强制措施。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那么,此事会对快递公司形成震慑作用吗?笔者认为不会,这个事件只是个案,没有普遍意义。因为快递公司弄丢了别的贵重物品,并不会被罚款,这是“潜规则”。

  目前有些快递员私自代签或弄丢了快递甚至是私吞了货物。因为快递行业目前还是一个不规范的行业,货物丢失赔偿是一个不平等条约。快递包裹没有买保险而丢失或损坏的话,按照《邮政法》的规定,只能赔付运费的3倍。有的快递公司有承运条款,按运费2~10倍赔付。也有的是按所托运包裹的重量给出赔偿,如每千克20元等。如此一来,很多邮寄的贵重物品一旦被快递员弄丢,甚至是被快递员故意“截留”,当事人就拿他们毫无办法。

  有资料显示,2015年,我国快递业务量突破200亿件,业务收入2760亿元,比5年前分别增长7.8倍和3.8倍。民营快递业是一块大蛋糕,野蛮竞争导致服务质量良莠不齐。2015年10月,《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各类资本依法进入快递领域,支持快递企业兼并重组、上市融资,整合中小企业,优化资源配置”,要求企业“加强服务质量监测,降低快件延误率、损毁率、丢失率和投诉率,引导快递企业从价格竞争向服务竞争转变”;要求政府职能部门要“全面提升市场监管能力”。因此,各级政府、社会、企业等多方面必须众志成城,迅速解决快递企业经营中存在的“低端”问题,帮助他们尽快迈向“中高端”,服务群众,造福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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