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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九成电动车“超重”

  • 发布时间:2015-10-15 09:32:12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 本报记者 蔡美萍

  近日,江苏省质监局发布电动自行车产品监督抽查结果,共抽查电动自行车产品229批次,合格209批次,合格率为91.3%。

  国家轻型电动车及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黄晓东介绍说,从市场反馈和监督抽查数据看,电动自行车的总体质量水平较为平稳,但行业共性的质量风险依然存在。

  在抽查中,不合格率最高的项目是整车质量(重量)。该项目共有123批次不合格,单项不合格率为91.1%(2014年该项不合格率为67.0%)。目前不少企业为满足消费者需求、提高卖点、增加功能,如:增加车架强度,加大电池容量,使用无刷电机,采用铝合金整体车轮等,电动自行车性能越加完善,导致整车重量明显“超重”,这给行驶过程中带来了很大的风险隐患。由于国家标准GB 17761-1999规定该项目不是否决项目,因此企业和消费者对于该项目都缺乏应有的重视。

  除此之外,不合格项目还包括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限速装置、脚踏行驶能力、绝缘性能、制动断电装置等项目。其中,一些厂家采用可解除的限速装置,造成行驶速度过快,引发交通事故和人身伤害的新闻,频频见诸报端。本次抽查发现,有5家企业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装有(X)XK16-002《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的限速装置。这些电动自行车解除限速装置后,最高车速较未解除限速装置前的最高车速有很大程度的提升,提升率在24%~120%,车速上升到22.8km/h~30.42km/h。监测发现,企业现在均采用电子限速的模式,即通过控制器内部设定程序限制车速;但也存在商家通过电子信号手段破解信号,解除限速提高车速。为此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自身安全,不应随意改变限速装置。

  在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方面,本次抽检共发现两个生产企业的产品,在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试验过程中车架出现开裂,不合格率为0.9%(与2014年一致),不合格现象均为车架立管与中接头连接部出现开裂。不合格的原因为:车架立管与中接头连接处结构不合理,立管在该位置的强度受到削弱;立管材质不符合要求,致使车架在振动试验过程中产生开裂。

  脚踏行驶能力项目,在国家标准GB 17761-1999中不是否决项目,且绝大多数消费者都是采用全电动模式骑行,脚踏功能成了鸡肋,所以企业和消费者都忽视了该项目的实用性。抽查中,共有22批次不合格,单项不合格率为9.6%。主要不合格原因是:中轴转动不灵活、曲柄位置不便于骑行者蹬踏,无法达到标准规定的“30m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指标。

  绝缘性能项目,是考核电气系统性能的重要指标。该项目不合格,可能导致电器部件之间存在漏电现象甚至短路隐患,轻则影响续行里程及电池寿命,重则引起火灾或对人体产生危害。本次抽查共有7批次不合格,单项不合格率为3.1%(2014年该项不合格率为3.3%)。主要现象是电机绝缘电阻为0MΩ。其主要不合格原因是电机在绕线过程中,漆包线漆膜损伤、没有采用绝缘防护工艺(如浸漆工艺),同时电动自行车出厂检验未对绝缘性能考核、电机成品检验未对耐电压性能考核。

  在制动断电装置方面,该项目是为保护电器部件而设置,防止在制动时电机仍在驱动,影响制动效果、电机使用寿命。本次抽查中有5批次不合格,单项不合格率为2.2%(2014年该项不合格率为0.9%)。主要不合格原因是断电开关损坏,或断电开关电路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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