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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留存是维权关键

  • 发布时间:2015-08-27 09:32:16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 实习生 孔鹏鹏

  现如今,手机已经变成了生活必需品,这也推动了手机的更新换代。而随之而来的,就是手机质量的良莠不齐,手机售后服务的滞后。近日,中国质量报就接到了一位消费者关于手机退换货的投诉。

  2013年8月1日,李某在网站购买了某品牌手机,但在手机使用过程中,出现了黑屏、开机无法启动等问题,并在此期间多次送往当地维修站进行修理,后于2014年8月换新。新手机依旧出现质量问题。

  李某对该品牌手机十分失望,2015年5月28日,李某表示想要退货,却被告知换货可以,退货则不可以。李某认为这是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将其投诉到该品牌手机厂商,却依旧没有得到肯定的答案。

  而后,厂商告知李某他所维修手机的维修站并不是官方维修站,所以无法为李某解决问题,有问题应该找经销商。但此时距离李某在网站购买手机已经过去了两年,网站表示不能予以赔偿。

  北京市人民政府特约监察员方志远律师表示,这个案例中,经销商确实不应该负责的。如果确认李某维修手机的维修站确实是官方维修站,而第二台手机来源也是手机厂商的话,那么手机厂商则应该承担手机退换的全部责任。

  显然,这种事情并非偶然事件,手机厂家推卸责任,手机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的不当行为,都是普遍存在的。所以,在手机消费,特别是退换货环节,应注意以下4点。

  收据发票要收好

  购买手机时,消费者应保存好相关发票,这是保证消费者利益的第一步。而当手机进行维修时,消费者应该保存好相应的维修单,如果进行了换机处理,则应该保存好换机单。

  质量问题可退货

  专家提醒,手机出现非人为质量问题时,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换货。根据国家三包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按照规定可以进行退货处理。

  换机之后三包期限重新计

  手机的保修期应当自购买产品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还应该扣除修理占用时间和无零配件等待维修的时间。换机之后,应重新计算手机的有效期。对三包规定中提到的“折旧费”,方律师说,如果是手机出厂时就有质量问题,则消费者并不需要提供折旧费。但是当不能确定是消费者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还是出厂时就存在的质量问题,则需收取一定的折旧费用。

  手机维修找官方维修点

  在手机维修时,消费者应找到官方维修站进行维修,否则不能享受售后服务。方律师说,目前官方维修站的认定只有两种方法,一是厂家确切承认的。二是厂家在某个地方以某种形式公布的,比如说手机厂家官网上所列出的维修站。消费者在进行维修时,一定要事先在官网上进行官方确认。

  最后,消费者应该通过正当的手段进行维权,通过官方客服与厂家进行沟通,在所有凭证齐全的条件下,向厂家提出合理的退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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