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不安全,谁之过?
- 发布时间:2015-08-20 09:29:32 来源: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 本报记者 赵陕雄
飞刀,又见飞刀。
片刻前,还是平整光亮的玻璃,一瞬间,就成了伤人的利器。
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现场,浓烈的烟雾渐渐散去,附近几座楼房的窗户上,尖锐的玻璃碎片狼牙一样向外戳着。距离爆炸中心800米左右的一栋大楼里,长长的玻璃碎片竟然扎进了水泥墙。
据新华社记者报道,截至13日凌晨1时,天津滨海新区距离发生爆炸地点较近的泰达医院已收治了超过50名受伤病例,伤者多为玻璃、碎石扎伤,部分伤者伤势较为严重。但截至目前,官方并未公布此次爆炸中因为玻璃碎片致伤的相关详细数据。
无独有偶。一个月前,兰州大学医学校区南校区学生公寓外一施工现场发生闪爆导致17人受伤,而伤者均为碎玻璃划伤。
类似的事例不胜枚举。一起又一起伤害事件,引发人们对玻璃产品质量安全的思考。面对不可预见的突发灾祸,如何减少或者降低玻璃破碎导致的二次伤害,消费者应该怎么做?面对国家有关明文规定,为什么一些开发商依然我行我素,建筑玻璃市场有何“隐情”?
“不是安全玻璃”
中国质量报记者查询相关资料发现,早在2003年12月,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就联合下发了《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其中规定建筑物11项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该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以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安全玻璃之所以安全,就在于它受到冲击破碎以后,会变成一块块均匀的小颗粒,而不是像普通玻璃一样变成一块块利刃,容易划伤人。
据了解,爆炸现场附近的一些楼盘建于几年前,按照前述规定,这些项目的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面积大于1.5平方米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幕墙等理应使用安全玻璃。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长期从事安全玻璃产品认证工作的两位专家在仔细查看了中国质量报记者从天津港爆炸现场拍摄的图片后明确表示:“从玻璃碎片的形状看,不是安全玻璃。安全玻璃破碎以后会呈颗粒状全部掉下来。但图片上面的玻璃碎片呈月牙型,不规则地残留在窗框上,显然是普通玻璃。”
普通玻璃破碎后形成的尖锐碎片或长条,很容易造成严重伤害。一起令人印象深刻的玻璃伤害事件发生在2009年,当年2月20日,知名演员潘星谊在家中不慎滑倒后撞碎鱼缸,最终因碎玻璃割破动脉导致失血过多去世。记者的一位同事也曾在洗澡时因淋浴房破裂,被碎玻璃扎破血管,差点因此留下残疾。
玻璃安全膜标准起草人之一、中福瑞达安全防护技术有限公司总裁乔森在接受中国质量报记者采访时说:“我仔细查看过爆炸现场的玻璃碎片,许多都是普通玻璃。幸好事故发生在深夜,若是在白天,或许会有更多人站在玻璃窗附近,后果将更加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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