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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形眼镜须有形监管

  • 发布时间:2015-07-22 09:33:03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你说我说

  □ 廖海金

  近年来,我国隐形眼镜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然而,隐形眼镜背后可能暗藏着诸多隐患。媒体调查发现,一方面,国外大牌垄断定价权开出高价的情况并未扭转;另一方面,不法分子制造贩卖冒牌及廉价劣质产品的现象较为猖獗。

  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尤其是电商平台的迅猛发展,隐形眼镜市场可谓鱼龙混杂,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劣质隐形眼镜充斥市场,给消费者眼睛的健康和安全埋下不少隐患。据专家介绍,隐形眼镜直接接触眼睛,佩戴劣质、不达标、不合适的隐形眼镜,可能给眼睛带来各种伤害。除细菌超标会对人体造成危害外,伪劣彩色镜片上加镀的颜色未经严格处理,会诱发角膜炎、角膜溃疡等多种眼疾,更为严重的是镜片上的彩色物质一旦脱落粘附在眼睛上,甚至会造成失明。

  权威部门的数据足以说明一切。国家食药监局发布的2013年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显示,隐形眼镜的不良事件全年报告了8174例,报告数在无源医疗器械中排名第4,其中严重伤害报告数占2201例。在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当年报告的不良事件中,隐形眼镜占了超过1/4。

  笔者调查发现,目前隐形眼镜市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缺乏对隐形眼镜专业知识的深入了解;硬件设施达不到要求;企业自身管理不规范,进货渠道混乱、购进记录不完整、经营的产品未经注册、未建立产品跟踪制度等。

  值得警惕的是,随着网络购物的兴起,隐形眼镜相关产品质量问题日益突出。据中国眼镜协会调查,目前隐形眼镜网上销售存在3类问题:一是绝大多数隐形眼镜网店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二是网络销售的隐形眼镜已经成为不法零售商的主要货源渠道,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也给地方政府部门监管造成了极大困难。三是在国家三类医疗器械目录中,隐形眼镜需要进行处方验配,但绝大多数隐形眼镜网店不能按照规范的验配过程进行销售。业内人士称,电商平台销售隐形眼镜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眼镜是否是正品、是否提供合格的验光等服务都难以保证。

  隐形眼镜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是国家严格控制管理风险程度较高的特殊商品。根据去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隐形眼镜特别是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销售隐形眼镜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从这个意义上说,消除当下隐形眼镜存在的安全隐患,有形监管当给力。一方面,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者从严把关,对人员资质和硬件条件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不予许可;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和购进无证产品的行为,将隐形眼镜纳入医疗器械重点监管品种范围。另一方面,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其法律素养和质量意识,帮助其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同时,加大社会宣传力,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积极向群众宣传佩戴隐形眼镜存在的风险、佩戴的禁忌及维权途径,形成全社会参与监管的良好氛围。

  除此之外,还应将隐形眼镜纳入重点监测的医疗器械范围,完善监测网络,督促企业完善售后跟踪服务,主动监测和报告隐形眼镜的不良事件,从而切实保障消费者佩戴安全有效。

  针对网络销售隐形眼镜的的问题,有政协委员建议,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手段和措施尚未建立健全之前,应该严格按照三类医疗器械的管理要求,禁止隐形眼镜网络销售,切断不法零售商的主要进货渠道。笔者认为,这一建议未尝不可。

  当然,国外的监管经验也值得借鉴。在日本,每一种隐形眼镜都要经过负责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的主要部门批准才可以销售,否则就会涉嫌违法;而在美国,购买美瞳等隐形眼镜,需要去专门的验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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