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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领导干部交流管理办法》发布实施

  • 发布时间:2015-07-09 09:32:43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鞠 雯)近日,质检总局党组印发了《质检总局领导干部交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干部交流办法》),要求质检总局机关及直属系统各单位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干部交流办法》积极适应中央从严管理干部的新形势、新常态,以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为基本依据,对质检系统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进行全面规范,是《质检总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的重要配套文件,对进一步推进质检系统干部交流工作,优化各级领导班子结构,提高领导干部的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促进质检事业改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干部交流办法》共9章36条,包括总则、交流种类与方式、交流对象、交流期限、工作程序与组织实施,日常管理与考核、奖惩,激励与保障、纪律与要求、附则等内容。文件明确了交流条件,根据岗位特点、工作经历和任职年限,分别作出了必须交流、应当有计划交流、可以不交流或者暂缓异地交流的明确规定,特别要求新任职的直属局正职、纪检组长应当异地交流,交流干部要同时迁转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和党的组织关系;确定了交流期限,异地交流期限一般为4年,到西藏、青海、新疆等艰苦边远地区交流期限一般为3年,挂职锻炼期限一般为1~2年;严格了工作程序,从提出交流人选、党组(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征求有关单位(部门)意见、办理相关手续等各个环节,都做出了详细具体的规范;制定了保障措施,要求党组(领导班子)及人事部门妥善安排交流干部的工作、生活,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医疗、探亲、休假等待遇,积极帮助他们协调其配偶、子女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实行了责任追究,要求党组(领导班子)和人事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干部交流工作程序,严格审查交流干部资格条件,严格遵守职数编制的有关规定,集体研究决定交流对象,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和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干部交流办法》既体现了中央从严管理干部的新精神、新要求,又凸显了质检系统干部管理工作的特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干部交流工作的基本遵循。

  总局党组要求,总局机关及直属系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干部交流办法》的贯彻执行工作。要组织广泛的学习宣传,让各级领导干部了解掌握干部交流工作的新要求,自觉遵守《干部交流办法》的新规定;要加强学习培训,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确保交流制度得到有效落实;要对《干部交流办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了解关心交流干部的工作和生活情况,扎实有效的做好领导干部的交流管理工作,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为深入贯彻“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工作方针、服务质检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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