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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型消费卡让人有点烦

  • 发布时间:2015-05-13 09:36:10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预付型消费卡

  让人有点烦

  □刘铁鉴本报记者李 艳

  “办卡消费享7折优惠”“充500送500”……餐饮店、美容美发店、洗车店类似促销广告让人眼花缭乱、怦然心动。但这些诱人的诱惑后面很可能暗藏着陷阱。近日,内蒙古呼和浩特一些市民就因为预付型消费卡摊上了烦心事儿。

  “储值卡里还有钱,但是办卡的饭馆已经人去楼空了。”家住爱民街的张宇曾在附近某火锅店办理了一张价值500元的储值卡,“当时说办卡消费可以打折,我就办了一张,结完账还剩200多元。”等到张宇第二次去光顾时,火锅店大门紧闭,贴出了“店铺转让”的启事,“我打了联系转让的电话,房东说店家租约到期,他们也联系不上,卡里的钱就这样打了水漂。”记者调查发现,由于转让等因素导致商家关门停业的不在少数,遇到此类情况的消费者维权非常困难。

  而消费者陈曦遇到的烦恼是店家提出“余额不足不能享受折扣”。前不久,陈曦在一家饭店办理了一张300元的储值卡,结账后卡内余额为75元。“我以为下次补一部分的现金就可以享受9折优惠,结果店里却要求必须全额使用储值卡结账才可享受打折优惠。也就是说,下次来还需要再预存300元,不然只能使用75元的余额和现金结账,不能打9折。”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这样的情况并非个例,包括三千浦时尚火锅烧烤店在内的一些连锁餐厅使用同样的规定。

  专家指出,当前预付型消费卡纠纷屡见不鲜,主要原因是消费者与经营者未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清晰;其次,我国目前对预付型消费卡的发行、使用方式等法律规范尚不全面,一些经营者往往在销售预付型消费卡时动“歪脑筋”,导致监管无法可依,难以实施。

  “实际上,消费者购买经营者发行的预付型消费卡时,已经与经营者之间形成了合同关系。因此,除了规范合同形式,合同内容也应当予以规范。《合同法》在对无效合同的认定中,列举了具体情形。但由于预付型消费卡一般涉及金额较小,消费者维权程序繁琐,多数消费者会选择放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内蒙古宝达律师事务所马东旭律师建议,消费者在购买预付型消费卡时,与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该类预付型消费卡的使用方式及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要求经营者出具收款凭证。这样一来,一方面可以使消费者心中有数,另一方面,可以对一些不诚信的经营者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对消费者来说,也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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