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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大国的农药管理之“痛”

  • 发布时间:2015-04-29 09:33:33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 本报记者杨 蕾

  近期,山东青岛市10多人因食用西瓜后呕吐头晕的事件闹得沸沸扬扬,但青岛市官方随后发布的“初步判定为农药残留超标”的通报远没有为此事画上句号。与此同时,另一条新闻引发社会关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提出:“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动剧毒、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

  一方面是国家在食品安全、农药管理上不断“加码”,一方面又是频频发生的农药残留超标事件。农药是否真的如此可怕?剧毒、高毒农药到底能否全面禁止?农药残留超标事件的背后到底隐藏着中国这个农业大国怎样的管理之“痛”?

  剧毒、高毒农药占比不足3%

  较之一些人对剧毒、高毒农药谈虎色变,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副秘书长曹承宇则认为,剧毒、高毒农药还有存在的必要性,全面禁用并不现实。

  “剧毒、高毒农药的使用为我国农业生产、保障粮食安全作出了巨大贡献。如果全面禁用,一旦遭遇大面积的病虫害,很有可能对农业生产带来致命的影响。”虽然国家鼓励剧毒、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但曹承宇坦言,这一工作开展起来非常困难。

  “在一些病虫害防护方面,理想的替代品还未出现,且研制农药新品种耗时耗钱,一般的企业根本无法承担。”曹承宇认为,剧毒、高毒农药不是不能用,而是要严格按规定使用。

  我国《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都明确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

  “有的剧毒、高毒农药属于限用,例如有机磷类农药属于高毒农药,不准用于蔬菜、瓜果,但可以用作种衣剂,对植物种子进行保护。在使用方法上,只要不采用喷化的方法施药就行。”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应用化学系一位不愿具名的从事农药制剂研究的教授向中国质量报记者解释道。

  我国实行农药登记制度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生产农药和进口农药,必须进行登记。对于剧毒、高毒农药,农业部还采取了一些特别的措施,例如停止新增登记和生产许可,不增加新的生产点,不扩大生产能力等。有的地方还根据本地实际,出台了更严格的管理规定,比如海南省禁止使用所有剧毒、高毒农药。

  在农药销售管理上,农业部要求“高毒农药经营单位核定规范化、购买农药实名化、流向记录信息化、定点管理动态化”,建立“高毒农药100%信息可查询、100%流向可跟踪、100%质量有保证”的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2014年还在河北等5省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项目,以期探索建立安全的剧毒、高毒农药管理体制。“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我国现在每年农药原液生产量为300万吨,其中,剧毒、高毒产品的生产量只占总量的3%。”曹承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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