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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促行政审批优化升级

  • 发布时间:2015-04-24 09:34:24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标准视窗

  □ 本报记者 沈 洪

  行政服务中心,是地方政府为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引进的一种模式。行政审批,小到个人、家庭,大到企事业单位,都息息相关。

  广东佛山市在开展省级行政服务先进标准体系试点建设中,通过建立3个“审批规范”和3个“评价规范”,使市、区、镇(街道)三级489个单位和部门的10260项审批服务事项进驻网上大厅,审批准确率、按时办结率、群众满意度均达到100%,从而提高了行政审批的办事效率和政务服务水平。

  标准化手段使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事项进驻网上大厅,把过去传统行政管理中分散在各有关部门、与公众联系紧密的审核审批等许可事项集中起来,使前来办事的人“只进一扇门,只找一个人”,大大方便了公众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

  2012年,佛山市为规范行政服务中心行为和审批流程,创新行政服务改革,承接了广东省行政服务先进标准体系试点建设,旨在打造透明、高效的行政服务平台。为此,佛山市质监局通过标准化手段,从建立行政服务审批和评价规范体系入手,用137项标准规范、2345项审批服务办事指南,统一了全市审批服务事项名称和实施依据,明确了实施主体和实施权限,实现对行政服务运行机制、业务流程、服务规范等行政服务程序全覆盖,细化裁量标准,减少了审批弹性空间。

  通过制定行政审批网上服务提供、网上审批服务管理、审批电子监察“3个规范”,规定了网上审批服务职责、审批事项管理、审批电子监察、运行维护管理,各级监察机关的职责、要求及责任追究等,构建起了“网上统一申报受理、统一反馈进度、统一监督效能、统一审批标准”的网上办事大厅的要求。例如通过制定《行政服务中心图形标志》,统一了市、区、镇(街)、村(居)四级共753个行政服务中心的机构名称和形象标识,实现服务形象全统一,有效地向社会公众传递政府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的概念,增强了佛山行政服务体系的凝聚力、向心力和归属感,进一步提高了网上办事在线办理率。

  通过制定行政服务中、窗口、人员绩效评价“3个规范”,规定了中心绩效评价的内容、窗口人员综合评价和窗口负责人评价等,建立完善的评价考核机制,加强对窗口工作管理,促进提高工作效率。目前,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在窗口数量基本维持不变的情况下,处理业务量增长了20.3%;办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办结率为85.1%,提前办结率为83.2%。

  为将市、区、镇(街)、村(居)四级753个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在行政服务中心网上统一办理,佛山市质监局建立了以服务通用基础标准、服务提供标准和服务保障标准三大子体系为组成部分的共39大项137小项行政服务规范,以及建立了315个目录、要件、流程、裁量、制度行政审批规范,使平台建设管理、运行机制,机构职能定位、配备保障,办事服务业务流程、服务规范、人员素质等多方面得到系统化规范。

  佛山市通过标准化规范覆盖行政服务全过程,打破了市、区、镇(街)、村(居)区域、层级、部门限制,倒逼服务资源整合、业务流程再造和政务信息共享构建四级联动服务体系,实现了“服务形象全统一,服务事项全进驻,服务标准全覆盖,监督考评全纳入”的要求。也就是说,通过标准化手段,固化和应用标准成果,实现了全市审批服务事前准入、事中管理与事后监督的“一体化”运行,推动了行政审批同城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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