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承诺书 设定高压线
- 发布时间:2015-04-08 09:33:40 来源: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李 辉)“各级质量监管部门对食品与食品相关产品要‘一视同仁’,同等重视,同类监管,同步投入,同样处罚,同为‘高压线’,不可‘顾此失彼’,留有盲区和隐患”。日前,安徽省质监局出台《关于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切实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稳定。
《意见》指出,要督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自觉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省所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都应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公布于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都应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都应设立检验室,添置检验设备,配备检验员,对原材料和出厂产品进行必要的检验,持续保持《生产许可证》所要求的生产条件和生产环境;完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调查普查。
《意见》提出,要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实施动态实时分类监管,建立健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信息档案,录入“安徽企业质量信用平台”;切实加大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基层质量监管部门日常巡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于分类监管定为C类的企业每月一次;产品监督抽查每半年一次,并将监督巡查和监督抽查的结果及时录入“安徽省质监业务综合信息平台”,适时发布“红黑榜”。
按照要求,对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的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地方政府和企业,监管部门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质量约谈,并提请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食品相关产品的风险监测。各级质量监管部门要将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状况列入本级风险监测的重点,不定时、有重点的选择部分食品相关产品进行风险监测,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力争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防患于未然。
《意见》强调,要加大对食品相关产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保持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无标、无证生产及假冒伪劣食品相关产品的力度,一经发现,从严从快依法处置,并及时予以曝光。根据质检总局《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责成企业及时召回不合格产品;严格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后处理。对获证食品相关产品企业严肃监督抽查不合格后处理,省级以上监督抽查一次不合格的限期整改,两次不合格的建议发证部门吊销生产许可证;扎实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提升活动。基层质量监管部门每年要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法人代表和质量管理人员培训一次,帮助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计量体系、标准体系,开展标准化良好企业创建等活动。
安徽省质监局监督处处长叶炎表示,要进一步增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及从业人员学法守法意识,加快形成部门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生产、个人依法守信的社会共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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