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质量促进法 推动质量社会共治
- 发布时间:2015-03-12 09:31:39 来源: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提案议案追踪
本报讯(记者徐建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质量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内生动力。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进入质量时代,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副省长夏红民、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孙明波、风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宝生、中国石油兰州石化公司总经理李家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监局局长刘新胜和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纤维检验局局长曾蓉等提出提案议案,建议我国应尽快制定质量促进法。
夏红民在关于尽快制定质量促进法的议案中建议,质量促进法着重规定国家质量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内容设计上应包括3个方面:一是总则,如立法宗旨、适用范围、概念界定、基本原则等;二是主体内容,包括质量发展规划的编制要求、实施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建立质量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开展质量状况统计分析和风险管理、实施质量兴省(市)工作、探索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建立质量激励机制、质量创新、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构建质量诚信体系、提升服务业质量、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等内容;三是法律责任,包括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第三方、消费者等社会主体相关法律职责。
李家民建议,质量促进法应重点体现质量政策引导,着力发挥质量政策对质量发展的规范、引领作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体现质量红线作用,通过制定国家质量促进法,加大违法惩罚力度,推进守法生产、诚信经营,通过立法将政府部门的监管重心从质量的一般特性转移到安全性能上来,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最根本、最一致的安全需求;体现质量环境建设,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实行质量社会共治。
代表、委员们表示,制定质量促进法,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部署的需要。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质量建设已经上升到了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制定《质量促进法》是提高我国质量水平的法制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制定质量促进法,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经济增长正处于从高速到中高速的新常态,进入提质增效升级的“第二季”,质量成为转型升级的关键点和突破口,只有以质量的提升“对冲”速度的放缓,才能把我国经济发展从速度时代推向质量时代,制定质量促进法,对于围绕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主线、加快建立现代市场治理体系、有效实施质量提升活动、推动《质量发展纲要》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质量促进法,也是完善中国特色质量法律体系的需要。我国现行的质量法律主要有《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重点关注的是质量安全,调整范围主要涵盖政府行政监管职能、行政相对人法律责任及产品质量民事责任等,而对于质量发展和质量促进仍是空白,这既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需求,也与建立完善中国特色质量法治存在较大差距。
制定质量促进法,还是落实质量责任、实现质量社会共治的需要。随着法律实践的不断深化,制定有关促进质量保证、质量发展的法规,将有助于提高我国质量水平的法制保障,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推动质量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形成齐抓共管、无缝衔接的工作格局。
代表、委员们认为,我国制定质量促进法的基础条件已经具备。一是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据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社会公众调查显示:95.1%的公众认为有必要实施质量强国战略,90.6%的公众表示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自身的关系紧密,促进质量提升是众望所归。二是具有较强的实践基础。国务院2012年颁布《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目前全国已经有30个省(区、市)提出了质量兴(强)省战略,有2600多个市(县)开展了质量兴市(县)活动,覆盖率超过90%。质量促进涉及质量奖励、品牌建设、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质量统计分析、政府质量考核、服务业质量发展等工作均已经开展多年,积累了较为成熟的实践经验。三是有可借鉴的成熟国际经验。美国、德国、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均把质量摆在重要的战略位置全面推进,有可借鉴的国际做法,其成功经验对促进我国质量发展的立法工作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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