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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来说,重视环保是唯一出路

  • 发布时间:2015-03-06 09:32:18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王娅莉)近日,环保部召开新闻通报会,环保部副部长潘岳向新闻界介绍了环保部新班子关于环境法治的新想法与新要求,强调新班子将更加重视环境法治,并对新法执行中地方环保部门存在的8个方面的模糊认识予以澄清。

  一是认为新法过于严格,实践中违法者众多,“法不责众”,致使新法难以真正落实到位。事实上,新《环保法》基于我国环境问题严重的现实,提出了一系列严格措施,这是完全必要的,体现了党中央对环保的高度重视,必须严格执行。对企业来说,下决心重视环保是唯一出路。

  二是认为新法是一把“双刃剑”,在严惩违法企业的同时,也给环保部门设置了过多、过严的追责机制。潘岳指出,这种心理是错误的。首鼠两端必然导致疏于职守、失职问责。各地环保部门必须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完整履行规定程序,恪尽职守,这样才能免于问责,才能对人民群众问心无愧。

  三是认为改善环境质量关键在政府,新法过多地将责任赋予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小马拉大车”的情况将越发严重。实际上,新《环保法》已明确了地方政府对环境监管执法负领导责任、企事业单位承担主体责任、社会发挥监督作用。各级环保部门要善于运用新法规定的“环境监察”机制,促进地方政府将环保责任落到实处。

  四是认为新法规定了查封扣押、治安拘留等措施,但实践中还存在一些不是很好操作的问题。对此,环保部单独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发布了有关配套文件。环保部门一方面要更好地理解好、执行好配套文件,另一方面将针对实际情况,及时提出新的指导性意见。

  五是认为新法虽然规定了按日计罚等处罚措施,但罚款数额较小,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潘岳认为这也是片面的。通过严格执法,促使企业不敢偷排、漏排以及超标排放,并保持持续稳定的达标排放,才是解决违法成本低的根本。

  六是认为地方环保部门人手有限,执法装备差,难以满足执法需要。对此,环保部一直在加强协调,努力为地方环保部门开展执法监管创造良好条件。另外,各级环保部门不要怨天尤人,要充分用好用足新《环保法》等已有规定。

  七是认为新法规定很好,但解决中国的环境问题,关键并不在立法,一些体制机制上的问题不解决,再好的法也没用。在潘岳看来这也不是执法懈怠的理由。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环保部正在积极研究推进改革。

  八是认为我国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新法执行过程中必然会走样。这也不应太担心。实际上,根据我国立法体制和正在研究修改的《立法法》,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和政府,可以结合本地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制定地方性环保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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