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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龙存款”应依法取

  • 发布时间:2015-02-03 09:35:37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 李英锋

  1月30日18时许,吉林长春小伙小程将7300元误存入一张捡到的银行卡中,发现存错后,小程立刻拨打了银行的客服电话,但银行工作人员表示,不能随便透露原持卡用户的个人信息,必须警方介入立案后才可以调出。而警方表示,“这种情况属于个人过失存错,不属于案件,我们不能立案。”

  (据《新文化报》)

  捡来的银行卡是别人的,能“进”不能“出”,小程存款“闹乌龙”之后,银行不仅拒付,还拒绝向小程透露原持卡用户个人信息,小程傻了眼,着了急。对于银行的做法,小程很不理解,很多网友也发出了质疑声、批评声,认为银行态度傲慢冷漠刻板,服务效率低,不近情理,不负责任,不替储户利益着想。笔者以为,这一次,大家有些误会银行了,其实,银行的做法不无道理,无可厚非。

  银行有义务保障每一个银行卡账户的安全,有义务保护每一名储户的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不论是谁,不论以何种理由,如果以私人身份直接向银行询问其他储户个人信息,银行当然不能提供,这是符合法律和行业规矩的。而即便小程的误存行为如他自己所言真实存在,即便小程手中攥有捡来的银行卡和存款凭据,银行也无法甄别误存行为的真实性,无法甄别那7300元钱对于原持卡用户而言是属于合法利益还是属于不当得利,无法判断小程和原持卡用户之间是否存有某种关系或纠纷。同时,是否误存、误存多少、如何回索等问题属于民事纠纷,已经超出了银行业务操作的范畴,银行只有配合出证、配合执行的义务,没有定性处置的权力。如果银行贸然定性处置,很有可能形成漏洞,给一些不法者留出可乘之机,伤害储户的合法权益,引发新的纠纷。显然,银行向小程拒付其自报的误存款项具有正当性、合理性。

  小程存款闹了“乌龙”,要想取款确实该走法律程序,不能找银行一取了之。而法律程序或路径分为两种,一是小程想法找到原持卡用户,说明情况,要求原持卡用户取出误存款项还给自己,二是小程无法找到原持卡用户或与原持卡用户协商不成,原持卡用户拒绝归还误存款项时,小程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向银行调取相关信息,找到原持卡用户,或者针对原持卡用户强制执行,索回对方的不当得利。银行的服务瑕疵在于没有给予小程正确的指导,让小程报警,致使小程连连碰壁,找不到维权的方向和路径,陷入困惑和无奈之中。这一点是银行需要反思的,也是银行在今后的服务中应该完善和提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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