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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19家玩具生产企业主动召回20批次玩具产品

  • 发布时间:2015-02-03 09:35:26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何 可)日前,广东省19家玩具生产企业按照《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的要求,向其所在地省级质监局备案了主动召回计划,决定对其生产的20批次存在缺陷的玩具产品(包括童车)实施召回。

  本次召回范围内的缺陷玩具产品(包括童车),因突出物、刚性材料上的圆孔、用于包装玩具的塑料包装袋、特定元素的迁移、锐利尖端、突出物、靠背结构牢固性、动态耐久性、小零件、膨胀材料等方面存在缺陷,有可能造成儿童意外伤害,危及儿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本次实施召回的生产企业与其经销商将向社会发布其召回信息及具体召回措施。购买者可直接与当地经销商或生产厂家联系,也可登陆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站(www.dpac.gov.cn)了解更多信息。此外也可拨打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热线电话:010-59799616,反映召回活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或提交缺陷线索。

  产品缺陷描述

  产品存在有潜在危险的突出物,经过保护件拉力测试后其保护件脱落,有致儿童因刚性突起而刺伤皮肤的危险。

  1.实测车杆上刚性材料圆孔厚度为1.40mm(小于1.58mm),孔径在φ6mm-12mm之间,且插入深度大于10mm,有致儿童手指被夹住而受伤的危险;

  2.用于包装玩具的塑料薄膜平均厚度为0.020mm(标准要求应大于0.038mm),且测试点厚度均小于0.036mm,未开孔,有致儿童因塑料薄膜吸附口鼻而发生窒息的危险。

  粉红色涂层的铬(Cr)元素132mg/kg(标准要求不应超过60mg/kg)、铅(Pb)元素609mg/kg(标准要求不应超过90mg/kg),超过标准规定的最大限量,有致儿童化学中毒的危险。

  1. 96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滥用测试后,产生可触及的锐利尖端,有致儿童被划伤的危险;

  2.产品存在有潜在危险的突出物,经过保护件拉力测试后其保护件脱落,有致儿童因刚性突起而刺伤皮肤的危险。

  产品存在有潜在危险的突出物,经过保护件拉力测试后其保护件脱落,有致儿童因刚性突起而刺伤皮肤的危险。

  靠背结构牢固性测试时,靠背顶端中心部发生严重变形丧失功能,有致儿童因靠背不能承受其重而跌落受伤的危险。

  经动态耐久性试验后,前轮腿管断裂、弯曲,有致儿童受伤的危险。

  经动态耐久性试验后,前轮塑料件断裂,有致儿童受伤的危险。

  口动玩具喇叭上不可拆卸的零件,经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后产生小零件,有造成儿童因吞咽或吸入小零件而引起窒息的危险。

  1.弹射物是小零件,有致儿童因吞咽或吸入小零件而发生窒息的危险;

  2.弹射物保护端与主体分离,形成小零件,有致儿童因吞咽或吸入小零件而发生窒息的危险;

  3.拉力测试后,弹射物保护端与主体分离,且分离后的弹射物能被预定弹射机构发射,有致儿童因发射不合规定的弹射物而受伤的危险。

  拉力测试后,弹射物保护端与主体分离,分离后的弹射物能被预定弹射机构发射,且动能大于0.08J,有致儿童因发射不合规定的弹射物而受伤的危险。

  1.供37~96个月儿童使用的玩具(吸水弹)是小球,没有设置警告语,有致儿童因吞咽或吸入小球而产生窒息的危险;

  2.蓄能弹射玩具的弹射物(吸水弹)是小零件,有致儿童因吞咽或吸入小零件而发生窒息的危险;

  3.弹射物(吸水弹)是小零件,且其膨胀率超过50%,有致儿童因吞咽或吸入吸水弹而发生肠梗阻或窒息的危险。

  1. 36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经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后,存在小零件,有造成儿童吞咽或吸入小零件而引起窒息的危险;

  2.摇铃玩具末端能透过测试模板A,有使不能独立坐起的婴幼儿因阻塞喉管而发生窒息的危险;

  3.用于包装玩具的塑料薄膜平均厚度为0.023mm(标准要求应大于0.038mm),未开孔,有致儿童因塑料薄膜吸附口鼻而发生窒息的危险。

  36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经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后,存在小零件,有造成儿童吞咽或吸入小零件而引起窒息的危险。

  1. 36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经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后,存在小零件,有造成儿童吞咽或吸入小零件而引起窒息的危险;

  2.产品存在有潜在危险的突出物,经过保护件拉力测试后其保护件脱落,有致儿童因刚性突起而刺伤皮肤的危险。

  折叠机构测试后,推车折叠倒塌,有致儿童受伤的危险。

  1. 36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经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后,存在小零件,有造成儿童吞咽或吸入小零件而引起窒息的危险;

  2.玩具上没有标注如下警示说明:“当婴儿开始用手或膝支撑站立时,如果不移去玩具,可能发生缠结或勒死的伤害”,且说明书中没有正确的安装指导说明,有致婴儿因误用玩具造成缠结或勒死的危险。

  1. 96个月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滥用测试后,产生可触及的锐利尖端,有致儿童被划伤的危险;

  2.产品存在有潜在危险的突出物,经过保护件拉力测试后其保护件脱落,有致儿童因刚性突起而刺伤皮肤的危险。

  跌落测试后车把断裂,有致儿童在骑行时因车把断裂而跌落受伤的危险。

  经动态耐久性试验后,车架连接处铆钉脱落,有致儿童受伤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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