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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敲响第一槌

  • 发布时间:2015-01-28 10:32:54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赵 岩 记者曾祥素)近日,全国首家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开庭审理“第一案”。该院院长宿迟亲自担任审判长,对一起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进行审理。

  在这起原告浙江维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康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件中,涉及名称为“一种药物金刚藤微丸及其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权的效力认定,专利权人为第三人怀化正好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好公司)。根据涉案专利说明书记载,金刚藤药材主要产于湖北、湖南等地,具有祛风利湿、解毒散瘀等功效,主要适用于筋骨酸痛、疔疮痈肿等症状。但目前针对金刚藤研发的糖浆、胶囊和片剂等剂型存在着溶解速度慢、生物利用度低等缺陷,故涉专利通过将金刚藤药材制成微丸,旨在提供一种能使药物快速溶散,生物利用度高的药物剂型。

  2005年7月1日,正好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并于2009年6月17日被授权公告。2013年12月30日,原告维康公司以涉案专利存在权利要求不能得到说明书支持、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不具备创造性和实用性以及独立权利要求缺乏必要技术特征为由,向专利复审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经审查后,认为维康公司所提无效理由均不能成立,故于2014年7月23日作出第2354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维持涉案专利有效。维康公司不服该决定,于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仍然坚持无效宣告阶段所提无效理由,请求法院撤销第23542号决定。

  与以往的庭审不同的是,在当天的庭审中,记者看到法庭上专设了法官助理席位,法官原有的查明当事人身份、宣布诉讼权利义务等工作均交由法官助理完成。据介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案件的审判流程管理和大部分庭前准备工作交由法官助理负责,由法官助理通过庭前审查明确诉辩意见、进行举证指导和初步的举证质证,并在此基础上初步固定无争议事实、归纳争议焦点,形成书面庭前审查报告提交合议庭。

  在各方当事人陈述诉辩主张的基础上,审判长根据归纳的5个争议焦点组织各方当事人陈述事实观点和法律意见。针对专利行政案件的特殊性,法庭将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一并进行,要求各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逐一结合证据发表意见。整个庭审节奏紧凑、条理清晰。约一个半小时后,审判长宿迟再度敲响法槌,宣布休庭。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自2014年11月6日成立当天就开始受理案件。截至12月5日,建院一个月共受理案件221件:其中一审案件219件,二审案件2件。一审案件中,知产行政类案件138件,均为专利、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其中专利行政案件52件,商标行政案件86件;知产民事类案件81件,其中侵犯专利权案件45件、计算机软件案件4件、技术秘密案件1件,涉及驰名商标案件1件。

  据宿迟介绍,目前来看,该院收案呈现出四个特点:一是行政案件比重大。该类案件占收案总数的63%,尤其是商标行政案件呈现出逐日递增的趋势。二是技术类案件比例高。收案中涉及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技术类案件共102件,占收案总数的47%。三是案件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四是涉外案件多、涉外省市当事人案件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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