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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刹不正当竞争 彰显执法权威

  • 发布时间:2014-12-09 09:34:49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 本报记者 傅江平 宋文桃

  2014年,注定是中国发展历程中又一个不平凡的年份。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构建了“法治中国”的新蓝图。就像炽热的阳光,将把躲在阴暗处的一些违法行为无情曝光,其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必将被重点扫除。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垄断企业滥用市场优势,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一些经营者“傍名牌”、“搭便车”,擅自使用他人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使用与其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恶意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并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进行虚假宣传,或通过商业贿赂进行市场交易。这些都是现存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这样解释。

  在国家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背景下,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交出了反不正当竞争“成绩单”——20年来,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2000余件,物流、建材、教育等问题高度集中的行业被重点批评,日用家电“傍名牌”的行为也被重点曝光。一系列铁血手腕不仅彰显了法治权威,也将“深圳质量”推上了一个新的高度。

  深圳作为改革的先锋,全国的试验田,始终保持着改革的本色。在2009年实施“大部制”改革后,深圳市场监管部门不断改革创新,灵活运用“四个结合”工作模式,使竞争执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建立了较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各行各业也得到快速发展。而对于少数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坚决地亮出了法律之剑。

  2014年4月,被广泛关注的快播案爆发,快播被查出不仅侵权和涉黄,还存在不正当竞争。据办案部门介绍,快播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向公众传播侵权作品的行为,实质上是降低经营成本经营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管理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最终,深圳市场监管局给快播开出了2.6亿元的天价罚单。

  互联网业内人士普遍认为,2.6亿元的罚单不仅仅是向曾经猖獗异常的网络盗版市场敲响了警钟,也表明了在如今中青年成为国内网民主力军之际,管理层对于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零容忍态度。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深圳市场监管局第一次“捋虎须”了。

  2013年9月,深圳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深圳育合科技、海协百问、互动网络3家经营“校讯通”类业务的企业涉嫌乱收费和不正当竞争案件。3家涉案企业因不正当竞争,最终被依法分别各处以10万元的罚款。

  查办一个案件,规范相关行业。“校讯通”案件引起了深圳教育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最后,长达10年的“校讯通”收费终于在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强力介入下被教育主管部门叫停,按照深圳近200万位学生家长有偿使用“校讯通”计算,每年为深圳家长减少近两亿元的教育负担。

  无论是“快播案”还是“校讯通”,其背后都闪现着金钱和权力的影子,也或多或少牵涉到一些权力部门。深圳市场监管部门的做法不是“大水冲了龙王庙”,而是有法必依、守土有责。

  剑胆执法,琴心护民。在对违法企业雷厉风行的背后,是深圳市场监管局对人民的拳拳赤子之心。深圳市场监管局始终坚持执政为民,将主要的精力和执法资源都放在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领域上。去年上半年,该局在全市开展打击“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共查处“傍名牌”案件98宗,移送公安机关案件9宗,案件数量在广东省工商系统名列前茅。

  另外,深圳市场监管局通过执法联动、追根溯源,从一些不起眼的线索中,成功查办案值上千万元的大案要案,查获假冒“惠普”、“联想”等知名品牌笔记本电源适配器近1.5万件。他们还运用反走私执法监管职能,着力维护备受关注的进口婴幼儿食品、用品市场秩序……

  建设一流法治城市是深圳承担新时期改革开放重任的重要突破口,是深圳在新形势下增创改革开放新优势的战略选择。在立法创新、司法改革、法治文明、法治文化等方面,要做的事还有很多,而当前极为重要和紧迫的任务,就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敢于碰硬,敢于摆脱“老好人”式的工作作风,让法律真正成为信仰。

  案例回放

  案例一: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虚假宣传

  2013年6月5日,根据举报,深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某地产项目,以某名校学位作为房产销售宣传,涉嫌虚假宣传。

  经查,当事人开发的地产项目一期楼盘于2012年9月开盘销售,为吸引购买者,以“深圳实验学校入驻”等内容宣传推介,但此后,当事人承诺的“深圳实验学校”一直未有进展。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深圳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20万元的处理。

  专家点评:

  当事人在并未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确定回复的情况下,即开始以名校作为楼盘销售的重点宣传及卖点,手段包括售楼人员的口头宣传及承诺,新闻报道,宣传单张的派发,售楼处销售展板的展示,楼盘沙盘模型的展示等。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其他诚实的开发商而言,也是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案例二: 利用市场独占地位不正当竞争

  2011年3月14日,根据群众投诉,深圳市某国有制卡公司在与深圳发展银行合作开展“深圳通-校园卡”业务的过程中,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

  经查,当事人作为拥有独家发行“交通一卡通”业务的经营者,限定消费者到其指定的深圳发展银行办理“深圳通-校园卡”业务和接受其供卡商邀请出国考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以下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处限制竞争违法行为20万元罚款;3、处商业贿赂违法行为20万元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374011元。上述罚没款合计774011元。

  专家点评:

  在我国现有经济体制下,国有控股企业、公用企业依靠掌握的政策和经济资源优势所形成的特殊市场地位,在经营活动中往往漠视他人的合法权益,实施各类不正当竞争和限制竞争行为。为促使这类企业诚信经营,近年来,深圳市场监管局秉承“监管处罚只是手段,教育改正才是目的”和办案“质量优于数量” 的原则,大力开展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专项整治,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维护了广大群众的消费权益,提升了公共企业服务质量和水平。

  案例三: 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

  2014年7月21日,根据投诉,深圳某动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其商业秘密及在经营过程中涉嫌虚假宣传。

  经调查,当事人利用其他公司许可证号进行宣传,并作引人误解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深圳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专家点评:

  网络不正当竞争问题与日俱增。为加强执法维权,净化网络交易秩序,深圳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2014年红盾网剑专项治理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3563人次,检查市场主体1698家,检查网络商品交易主体网站184家,取缔窝点7个,查办各类利用电子商务市场领域违法案件46宗(其中不正当竞争案件14宗),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5人。

  案件四: 某公用企业限制竞争

  2014年1月19日,根据市民投诉,深圳市邮政局某支局搭售邮政专用纸箱和邮政有奖明信片的行为涉嫌限制竞争。

  经查,当事人以市民自备的包装纸箱不符合邮寄条件为由,拒绝收寄,并在春节前开展促销活动,将邮政有奖明信片与邮政专用纸箱搭在一起销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属于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的行为。深圳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要求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专家点评:

  现实生活中,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主要表现为公用企业及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强制搭售、提出不合理条件等行为,本案中邮局作为公用企业限定消费者购买专用纸箱、明信片,就是一种明显的限制竞争行为。对此类行为,要注意识别,不为其表面所迷惑,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尤其要注意防止以“介绍”、“推荐”的面目出现,假借“自愿购买”之名行限定或强制之实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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