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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规范流通运输充装环节

  • 发布时间:2014-12-04 09:34:27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田 伟 记者李 艳)近日,内蒙古3个液化石油气产品市场联合执法检查组分赴呼和浩特市区的6个液化气充装站进行突击检查,并依法对液化气站销售的液化石油气进行抽样检验。这次突击检查,拉开了内蒙古自治区液化石油气产品市场联合执法检查的序幕。

  据了解,为整顿和规范液化石油气市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杜绝掺混二甲醚等突出问题,确保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质监、住建、公安、交通、工商、安监、消防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液化石油气产品市场联合执法检查行动。

  本次联合执法检查,以呼和浩特、包头、乌兰察布、通辽为重点地区,以规范流通、运输、充装环节为主要内容,坚持监督检查与执法打假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部门联动相结合,多管齐下,综合施策,有效整顿和规范液化石油气流通、运输、充装等环节,进一步落实生产企业和充装单位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消除监管盲区,着力提升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流通环节,由工商部门牵头,重点检查液化石油气销售点是否取得相应的资质,是否证照齐全,是否与有充装资质的充装单位签订合同,是否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销售的液化石油气是否存在缺秤少量,是否存在使用超期未检和报废气瓶现象。

  在运输环节,由公安部门牵头,重点检查气瓶运输车辆、罐车是否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驾驶员、押运员是否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气瓶运输单位是否建立完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运输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守国家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运输途中掺混二甲醚问题。在充装环节,由质监部门牵头,重点检查充装记录是否完整,是否按规定抽取钢瓶内残液,是否存在充装过期未检、报废及标志不清等不合格气瓶,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应急预案,消防设施是否齐全。

  在本次行动中,相关执法部门对液化石油气经营网点、运输罐车及充装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在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产品,立即进行查封、扣押,委托具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抽样和检验。抽样结果将在第一时间送达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执法部门将根据检验结果,对掺混二甲醚、销售不合格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通过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掺混二甲醚、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发现一批假冒伪劣产品,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违法企业,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使液化石油气市场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质量纠纷和用户投诉率明显下降,行业自律水平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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