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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者拒还垫付款是否不当得利

  • 发布时间:2014-12-03 09:34:42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来信:

  去年10月的一天,我在开车回家的途中,因未注意观察,将行人李某撞伤。事故发生后,我将他送到医院治疗,并垫付了医疗费两万元。李某伤愈出院后,将我和所驾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偿了李某的损失。李某拿到赔偿款后,我要求其返还垫付的医疗费,遭李某拒绝。请问怎么办?

  读者:彭克雷

  回复:

  李某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返还你垫付的医疗费两万元。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者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致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

  在保险公司替你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后,李某便丧失了继续占有你垫付款的法律依据,其继续占有你事故发生后给付的垫付款而致你利益受损,故构成不当得利。

  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根据该条规定,李某应将你垫付的两万元医疗费返还给你。

  (陶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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