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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裙不含棉成分商厦退货并赔偿

  • 发布时间:2014-12-03 09:34:41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棉裙不含棉成分

  商厦退货并赔偿

  本报讯 (曾祥素)北京市通州区法院近日受理了一起因服装标识与实际不符的消费侵权案。

  今年3月3日,崔某在通州区蓝岛大厦花费597元购买了一件娅格牌女连衣裙,裙子的水洗标记载的面料成分为涤65%,棉35%。崔某回家后,自感连衣裙不像含棉产品,故将连衣裙送往北京东桢纺织服装质量检验有限公司进行检验,质检结果连衣裙确实不含棉成分。崔某认为,蓝岛大厦向其销售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连衣裙,系欺诈消费者,故崔某诉至法院,要求蓝岛大厦退还货款并承担赔偿责任。

  据悉,此案由通州区法院受理后,崔某与蓝岛大厦私下达成和解协议,蓝岛大厦对崔某购买的连衣裙进行退货处理,并赔偿崔某一倍货款。

  通州区相关法官表示,按照2013年修正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相较修正前的老《消法》,新《消法》针对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在惩罚性赔偿方面做出较大调整,增加赔偿数额从一倍增加至3倍,大大增加了经营者违法经营的成本,此外,新《消法》还提出了一个“保底赔偿额”,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一律赔偿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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