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如何才能“服众”
- 发布时间:2014-11-03 09:34:36 来源: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何可
11月1日,质检总局官网再次就一汽大众新速腾断轴事件发布消息,要求一汽大众进一步提交召回措施的技术论证材料。
自10月17日质检总局发布新速腾及甲壳虫召回通告以来,15天的时间里,该事件持续发酵,先是其“打补丁”的处理措施受到各方指责,而后将后悬挂延保10年的措施仍然没有得到消费者的认可。
针对消费者对企业召回措施的不满情绪,质检总局高度重视,并在此次公告中要求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加大投入技术力量,组织国家级检测机构和权威专家,对一汽大众消除缺陷的召回措施进行评估,并将采取实车试验等方式进行论证分析。
可以说,在没有试验数据支撑的前提下,车企和车主只能陷入一场无休止的口水仗,消费者群情激愤希望更换整套后悬挂,以达到最理想诉求;与此同时,一汽大众却并不认可消费者的质疑;当然,旁观者更无从判断召回处理措施是否得当。
去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今年10月10日公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法律和执行层面为保护消费者提供了支撑。但是,当面对一辆有缺陷的汽车产品时,信息不对称就会表现得非常严重:消费者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同时还缺乏更多的有效信息。所以,面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争议时,召回处理措施的评估和监督环节就显得尤为重要。
此时给该事件“定调子”最需要的就是一名“裁判员”,而“裁判员”裁决的依据就是缺陷召回措施的技术论证材料,并以此来对一汽大众新速腾的处理措施给出科学的结论。
而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要求一汽大众进一步提交召回措施的技术论证材料,正是触及了问题的核心。也刚好体现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的质检总局职能:监管部门的职责是对生产者召回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组织专家对生产者消除缺陷的效果进行评估。
据有关媒体分析,在10月17日质检总局发布召回公告时,就或隐晦或明确地表达了对大众召回措施的“不满”。并在公告中表示,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将继续组织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扩大范围,加大力度,深入开展跟踪调查,并对本次召回活动所采取的措施进行重点监督和评估,切实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
不过,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生产者实施召回,向监管部门备案召回计划,属于生产者主动履行法定召回义务的行为,不需经过监管部门批准同意。换言之,法律没有赋予质检总局批准或否定企业采取主动召回行为的权力。但是,企业在质检总局备案召回计划后,考虑到召回活动涉及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质检总局又必须将有关信息及时发布,造成了不少车主和消费者对质检总局“不作为”的误解。
其实,自2014年8月14日质检总局启动缺陷调查以来,多次约谈一汽大众汽车公司,并开展了大量的用户回访、现场勘查、缺陷技术分析和专家评估等工作。
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在要求一汽大众提供技术论证材料的同时,还坚持“两条腿”走路,在第一时间对3000余名投诉用户进行了逐一核实确认,先后前往全国11个城市进行现场调查和车辆勘查。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断裂部件进行工程分析,委托权威的国家级检测机构开展失效分析、探伤分析和材料强度分析等。
但是,要求监管部门作出全面的诊断和评估,从技术性手段来解答新速腾的后悬架问题究竟是极个别案例,还是设计和制造过程中出现的批量问题,仍然需要时间,需要消费者更多的理解,也需要一汽大众更加开诚布公,用技术论证材料来为消费者释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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