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临时执法” 完善法治建设
- 发布时间:2014-10-29 09:35:52 来源: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 张西流
最近,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一份专项调研显示,北京临时执法者超20万,是正式人员3倍。“临时执法”在全国各地普遍吗?临时执法面临哪些困境,又该作何改革?央广夜新闻记者对此展开调查。
(据中国广播网)
近年来,率先从网络上流传出来的“临时执法”现象,几乎将所有执法部门卷入其中,殴打司机的交警是临时工,非法拘禁群众的民警是临时工,打砸小摊贩的城管是临时工,实施暴力拆迁的执法人员也是临时工……在一些涉及政府部门的突发事件中,临时工往往成为最后的责任人,甚至是“替罪羊”,逃脱的是政府部门及官员的责任和处罚,透支的却是政府的信用与权威。
如何杜绝“临时执法”现象?广东率先做出了有益尝试。2013年6月1日,《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颁布实施,要求依法确定行政执法资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杜绝合同工、临时工等无执法资格人员上岗执法。事实上,就公权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杜绝“临时执法”,这本来就是法治的基本常识,现有法律体系中,也从来找不到赋予临时工参与执法的条款。然而,现实告诉我们,出台相关规定,重申“临时工不得参与执法”的常识,并非是画蛇添足。
无法国不宁,法行民自安。刚刚闭幕的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对中国的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执法部门作为法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要主动把各项工作融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布局,促进廉洁从政、严格执法,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可见,杜绝“临时执法”,也是法治建设题中之意。但必须厘清的是,杜绝“临时执法”,并非是将临时工这个用工制度赶出历史舞台,而是对其进行依法管理和规范,使其趋利避害,发挥出积极作用。
不可否认,临时工这个庞大的劳动群体,在公共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的确发挥了非常大的作用;特别是行政执法部门在编制紧张的不利条件下,如果废除临时工用工制度,可能会导致人力资源匮乏。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临时工的管理,在聘用时严把“入口关”,并进行相关的培训;同时,明确他们的职责范围,防止出现越权执法的现象。特别是,应从制度入手,给临时工定义一个工作范畴,一个行为边界,使临时工成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有力补充,而不是让临时工,去充当践踏私权的“急先锋”,丑闻事件中的“替罪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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