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追责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问题
- 发布时间:2014-09-09 11:32:37 来源: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朱祝何)从2014年9月起至2016年6月,我国将开展为期两年的工程质量治理行动,质量终身责任制将首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并将在每一处建筑物的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标牌,载明责任人信息,这是记者9月5日从住建部获悉的。住建部明确表示,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都要依法追究质量责任。
据介绍,为全面落实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此次工程质量治理行动将建立“三大制度”护航,即书面承诺制度、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从今年9月起,工程开工前,5方负责人必须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竣工后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5方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信息。建设单位需要建立5方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竣工验收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存。“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不管责任人是否离开原单位,是否已经退休,都要依法追究其质量责任。”住建部副部长王宁表示,工程质量治理行动要全面落实项目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
“竣工验收后,包括5方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执业证书号等基本信息,责任承诺书,法人授权书在内的信息档案,将移交城建档案部门,统一管理保存并建立数据库,最终实现全国建筑市场的信息化监管。”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副司长尚春明介绍,全国在建建筑面积超过100亿平方米,从业人员超过4500万人,而现在地方执法人员不足5万人。建立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不仅有利于建立更有效的监管模式,而且将为今后建筑全寿命周期的维护与监管夯实基础。
住建部8月25日出台的《建筑工程5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指出,建筑工程的具体责任人为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总监理工程师。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或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的,都首先要追究这5人责任,并且是终身责任。
据了解,住建部决定在今年年底前,北京、上海、安徽、江苏等8省市要完成本地区建设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等基础数据库建设。2015年底前全国统一平台将建成。
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司长吴慧娟表示,这是我国首次明确建筑工程领域质量问题的具体责任人,以及相关责任如何追责。以往我们在质量监管上也是终身追责,但主要是问责企业,现在则是把责任落实到人,监管力度更大,而且更具操作性。
此外,工程质量治理行动还将对工程承发包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惩重罚各类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行为,完善建筑工人培训体系,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