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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这样的“第三部门”点赞

  • 发布时间:2014-09-05 09:54:43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 胡立彪

  广东省首个全省性食品安全督导和服务组织——广东省食品安全保障促进会,日前在广州成立。该促进会由相关企业、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组成,是具有专业性、地方性和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其主要职能包括开展对食品安全情况调查,研究食品安全技术实施手段,向政府部门反映食品安全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政府形成食品安全综合监督。

  用该促进会副会长徐金涛的话说,“促进会作为政府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外的‘第三部门’,既是沟通政府、企业和市场的桥梁与纽带,又是社会多元利益的协调机构,也是实现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开展行业服务,保障公平竞争的社会组织”。如果真能发挥这样的作用,我们当然要为这个“第三部门”点赞了。

  按照联合国宪章的规定,“第三部门”即非政府组织,是指在某领域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的政府以外的所有组织。把广东省食品安全保障促进会称为“第三部门”,从概念上看应该没问题。我们知道,食品安全是社会性问题,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作为一项公共事务,其治理主体除政府与企业外,理应有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第三部门”这样的社会组织具有民间性、非营利性、志愿性、组织性、自治性等特点,且能深入民众,在表达民众意见方面有较强的说服力,其主动性和灵活性强于政府,对于民众的需求察觉更敏锐且更积极,因此在一些公共事务处理上能与政府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食品安全治理中的社会参与亦能减轻政府监督的成本。

  从功能上看,广东省食品安全保障促进会类似于行业协会组织,但又有所不同。行业协会是一种主要由会员(主要是企业)自发成立的、会员制的,在市场中开展活动的,以行业为标志的,非营利性的、非政府的、互益性的组织。而广东省食品安全保障促进会的主要成员为专业技术机构,利益色彩因而就更淡,更具有“第三部门”的意味,在处置食品安全问题时所发挥的沟通、协调、监督、公证、研究、服务等职能也就更加适合和到位。

  广东省食品安全保障促进会也有部分功能与消费者协会组织重合交叉,但两者也有明显区别。消费者协会具有一定行政性质,覆盖面广且影响范围大,但因缺乏专业技术,其社会作用被限制在只能扮演联系者和信息传递者的角色。而食品安全保障促进会不仅掌握着比政府和消费者更多的食品安全领域信息,而且拥有专业技术优势,通过对食品安全领域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发布结果,研究存在的问题,以各种方式将信息传递给政府、企业和社会,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提供相关科学数据、技术信息等。

  此外,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当有公众高度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需要尽快解答时,卫生部、食药监局等政府部门要求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研究分析,在这个过程中,食品安全保障促进会通过对消费者投诉、咨询和企业反馈、(内部)举报等进行统计分析,将得到的数据结果传达给行政部门,作为政府处置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依据。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该促进会倡导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踊跃举报食品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被举报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将按照违法案件涉案货值金额的一定比例奖励举报人,奖励最高金额可达30万元。这种举报有奖的激励机制将更大限度地发挥该促进会的社会功能。调查发现,很多人认为维权过程繁琐、维权成本太高,这种心态不利于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而设立举报奖励制度并提高奖励额度,不仅能鼓励消费者及时举报,还能吸引内部爆料,从中获得更准确详细的一手资料。

  显然,广东食品安全保障促进会这样的“第三部门”是对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组织功能的一种补充和完善。现在该促进会已经挂牌了,能否真正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作用,还要看它的实际运行。希望其能在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发挥桥梁作用,特别是发挥对食品安全领域的监督作用,取得成功经验,为其他地方树立榜样和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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