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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建立财政预算监管工作新常态

  • 发布时间:2015-01-30 20:28:09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作为财政部派出机构的专员办,其工作从以监督检查为主转变为嵌入财政主体业务流程的财政管理,需要在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上进行重大调整和转变,以逐步形成在工作基础、工作方式、纪律保障、外部关系、内部衔接等方面的财政预算监管工作新常态。

  一是建立独具特色的财政预算信息数据收集分析制度,夯实监管工作基础。专员办必须注重日常相关数据的收集,以充分详实地占有所在地区的实时财政信息,这是做好监管工作的前提。在具体操作上,除已达成共识的要尽快实现专员办与财政部内、驻地中央预算单位以及地方财政部门之间信息数据系统的直接、无隙联通,实现实时查询和及时收集有关信息数据外,还要明确驻地中央预算单位报送上级部门的资产财务资料和地方财政部门报送财政部的文件抄送专员办的责任,使专员办能够及时掌握数字之外的相关信息,提升专员办的宏观把握能力。

  二是实现专员办工作特点从阶段性到常态化的转变,创新监管工作方式。相对于专员办原来具有阶段性特点的监督检查,财政预算监管更侧重于日常工作。专员办应树立贯穿于平时的常态化工作理念,将监管工作贯穿于平时。对监管项目所涉及的财政信息数据,要按照时序及进度,一边收集一边调查核实,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对相对固定的监管项目,在平时要主动对项目的关键节点和疑点进行即时核查。特别是预算编制的审核工作,限于专员办的人力,如果将审核实质性工作集中在规定上报时点前的一段时间,并就资料审资料,审核工作就难于保证质量。这就更应该将审核工作延伸到平时,通过平时大量细致的核实工作,全面充分掌握事项的总体情况,才能在规定时间及时准确地发表审核意见。

  三是建立有效的监管工作内部控制机制,提供有力的监管工作纪律保障。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运行的原则,在专员办内部建立岗位间协调制约机制。针对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特点,除对复杂和非常规性事项以会议形式研究形成监管意见外,对单一和常规的事项可考虑采取“独立岗位牵制”的模式。即按照事项划分,每一事项在监管工作的第一阶段应该至少经过两个独立的岗位,每个岗位都应独立签署书面意见,并分别注明意见理由,且对签署的意见终身负责,形成岗位间的相互牵制;然后再经由所在处室两次复核,处室分管领导的第一次复核除关注两个独立岗位监管意见是否有差异及理由是否充分外,仍需关注事项的核心环节,并注明复核意见及理由;处室主要领导第二次复核则综合评估各意见的风险,出具第二次复核意见。最后送办领导进行政策合规性复审。

  此外,还应推进专员办同各相关部门建立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营造良好的监管工作外部环境。建立及时的“问题反映”和“应对反应”制度,形成高效的监管工作内部衔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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