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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环保首次行使“查封权”

  • 发布时间:2015-01-27 15:29:20  来源:合肥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今年1月1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正式施行。新《环保法》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违法排污设备的行政强制权。记者昨天从合肥市环保局获悉,1月24日,合肥环保执法人员首次行使了这一权力。

  据了解,在新《环保法》实施前,环保部门发现企业排污行为,只能要求整改并罚款,而企业整改到位的周期比较长。而新环保法实施后,对污染环境的企业,可以查封违法排污的生产设备,这样能立即制止、杜绝企业的排污继续发生。企业如果擅自拆封,责任人员将会面临行政拘留。新办法使环保部门能在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第一时间采取控制污染的法律措施,及时制止违法排污行为。

  1月24日,合肥市庐阳区一家企业因为污染环境,被庐阳区环保局查封、扣押违法排污设备。

  据悉,环保部门在执法中,发现辖区内有一家生产板材的加工型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喷漆废气、锅炉烟尘废气等未经处理直接外排。针对该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1月24日,庐阳区环保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其立案查处,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为有效制止该企业的排污行为,执法人员依法现场对该企业下达查封决定书,对其燃煤锅炉及喷漆房张贴封条进行查封。

  据介绍,这是环保执法人员第一次对排污企业现场查封,查封设备能更及时地制止污染。

  (本报记者 杨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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