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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专项清理税收等优惠政策

  • 发布时间:2015-01-09 20:30:25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近日,广东省制定印发《广东省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税收等优惠政策清理规范工作,以严肃财经纪律,建立统一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方案》明确,凡是违法违规或影响公平竞争的政策均纳入清理范围。一是清理规范地方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坚持税收法定原则,对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各类政策文件中违反国家税收政策规定或与现行规定不一致的规定予以清理、规范。二是清理规范非税收入优惠政策。严禁对企业违规减免或缓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优惠价格或零地价出让土地;严禁低价转让国有资产、国有企业股权以及矿产等国有资源;严禁违反法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规定减免或缓征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缴费,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允许企业低于统一规定费率缴费。三是清理规范财政支出等优惠政策。对违法违规制定与企业及其投资者(管理者)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坚决予以取消;其他优惠政策要排查出来,并逐步加以规范。

  《方案》要求,各地区由财政部门牵头开展税收等优惠政策专项清理。对违法违规的,自2014年12月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并发布文件予以废止;没有法律法规障碍的优惠政策,若确需保留的,在充分说明理由的基础上暂时继续执行,并由省级人民政府报财政部审核汇总后专题请示国务院,最终依据国务院审定的处理意见执行;今后新制定税收等优惠政策,需按照统一的政策制定权限执行。除税收法律法规或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权限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

  《方案》提出,建立税收等优惠政策目录管理、评估和退出、考评监督、定期检查和责任追究等长效机制,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对仍然违反规定出台或继续实施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地区和部门,依法依规追究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政策制定部门、政策执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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