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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重大涉税违法企业将被联合惩戒 或阻止出境

  • 发布时间:2015-07-07 08:29:28  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李春晖

  记者今天从省国税局获悉,自去年实行税收“黑名单”制度以来,海南省国税、地税局近日又联合多部门建立对涉税“黑名单”当事人的联合惩戒机制,今后凡由国税、地税部门推送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将面临我省多部门的惩戒措施。也就是说,有重大偷、逃、骗、抗等涉税违法行为的企业将寸步难行。

  联合惩戒措施的落实,主要是通过省国、地税局将公布的案件信息推送给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部门,由这些部门对案件的当事人依法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海南省国税已出台了《关于确定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标准的公告》,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向社会公开公布的标准、方式、内容、时限,以及对公布的案件当事人依法采取的措施进行了明确,即俗称的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这是21个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的基础。

  “多部门联合惩戒使税收违法者付出的不仅是经济损失,还有企业声誉、个人名誉和商业机会等;同时通过对企业、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共同惩戒,可以有效避免税收违法者‘金蝉脱壳’,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海南省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林明鹊表示。

  具体来说,联合惩戒共有18项措施,主要包括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

  记者了解到,截至6月底,海南国税、地税部门已通过各级税务局门户网站、海南在线等媒体,向社会公布了“海口百装信实业有限公司”、“海南华源醇和医药有限公司”等6件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涉及企业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企业财务负责人共计6人,实现了案件动态曝光的常态机制;在联合惩戒方面,海南省国、地税局已动了真格,不仅将6户“黑名单”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判定为D级,通过适用《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提高日后税务稽查的频率和从严把关出口退税的审核审批,对欠缴查补税款的19名当事人更是通过出入境管理部门对企业有关人员采取边控措施。

  下一步,海南省国税局将对上述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的惩戒措施,即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和动车等高消费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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