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产过户虚假诉讼背后的利益链
- 发布时间:2014-10-13 07:43:00 来源:中国青年报 责任编辑:陈晶
出于规避限购、避税、为“小产权房”披上合法外衣等各种动机,通过虚假诉讼手段达到房产过户的非法目的——近日,广东深圳检察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律师、房产中介、产权登记人员、法官等相互勾结,形成了一条惊人的黑色利益链条。
中国青年报记者近日从深圳市检察院获悉,今年9月,随着律师于某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一条完整的黑色链条上的各个环节——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任某、李某,房产中介人员周某以及案中涉及的广东梅州市平远县法院两名工作人员,均已被立案查处。
实际上,这条利益链早在2012年就开始编织形成。2012年7月,房产中介人员周某找到在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工作的任某,让其帮忙将一不符合法定转让条件的厂房从股份公司名下过户到尤某个人的名下。根据相关规定,该厂房的过户应当通过挂牌拍卖或者法院诉讼执行拍卖的方式实现。但因通过挂牌拍卖方式或者在法院诉讼执行拍卖进行房产过户,均无法确保该厂房能够过户到尤某名下,所以周某找到任某,让其“想想办法”,利用虚假诉讼以“调解”的方式达到强制过户的目的。
不久后,周某又找到任某,让任某再次通过虚假诉讼的方式,将另一不符合法定转让条件的厂房从股份公司名下过户到吴姓四兄弟名下。
双方商定的好处费数额惊人:两单房产过户,任某即收取房产中介周某好处费150万元,而周某通过其老板钟某(也已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向业主尤某及吴姓四兄弟共索取了260万元。
为实现这两单房产的顺利过户,任某找到了自己的老客户——律师于某,由于某出面,通过梅州市平远县法院,采用虚假诉讼后“调解”的方式,出具了过户的相关法律文书。
于某运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提供了如下“服务”:拿到买卖双方的相关资料后,于某草拟了一整套虚假的借款合同和虚假的起诉状等,交由任某和周某拿去给双方当事人签字。之后,于某将一整套虚假资料直接发给平远法院的法官,平远法院的法官在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均未到场的情况下,直接做好了《调解书》《执行裁定书》等一整套法律文书,然后带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龙岗登记科,而于某、任某、周某及双方当事人等都已约好在现场等候。律师于某现场将相关文书提供给双方当事人签名,给法官支付了相关的“诉讼费”等,然后将办理过户的相关资料直接递交进了龙岗登记科。
为过户办理地更加顺畅,任某还打电话给龙岗登记科的工作人员李某,让李某利用职权协助办理虚假诉讼过户。于是李某将这两单房产过户直接分到自己手上办理,在明知这两单过户房产涉及虚假诉讼的前提下,仍滥用职权办理了过户手续。
每个环节的经手人都会从利益蛋糕上分上一块。仅这两单通过虚假诉讼实现的房产过户,周某即获利百余万元;任某从周某处获得150万元后,汇给了于某百余万元,再付一些辛苦费给李某后,将剩下的数十万元纳入囊中;于某则再去和法官“勾兑”。
经税务部门核算,这两单通过虚假诉讼进行的房产过户,给国家造成的税收损失,至少达540余万元。
一位办案检察官对此表示:“要对这类违法犯罪的行为予以依法查处,尤其对黑色利益链条上那些滥用公权力、收受好处费的房地产权登记人员、司法人员等,更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