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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活存量 国企重组力度将加大

  • 发布时间:2015-09-15 04:30:37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刘丽靓  责任编辑:杨菲

  14日,国新办就《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举行吹风会,国资委、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人社部等有关部门领导对《意见》进行解读。《意见》发布后,还将继续出台一系列配套文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也将出台细化文件。国资委副主任张喜武表示,当前尤其要做好增量、盘活存量、主动减量的“三量调整”,要重组整合一批国有企业,同时,清理退出一批国有企业,对“僵尸”企业、长期亏损企业和低效无效资产要加大处置力度,依法合规通过资本市场,以市场公允价格处置企业资产,实现国有资本形态转换。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表示,今年国资委、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中央管理的110多家企业中积极推进包括直接授权试点在内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

  推进重组和改制上市

  张喜武表示,对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意见》的主要考虑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把国有企业打造成独立市场主体;坚持以管资本为主、积极放大国有资本功能作用;增强活力与强化监管相结合。

  把国有企业打造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充分激发和释放企业活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引领力,是贯穿《意见》的一条主线,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着眼点和落脚点。具体措施主要有:一是依法落实企业自主权。二是推动企业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其中,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三是促进企业公平参与竞争。

  张喜武表示,当前尤其要在做好增量、盘活存量、主动减量的“三量调整”上做文章。做好增量,就是要创新发展一批国有企业,优化国有资本重点投资方向和领域,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优先支持、加快培育,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重点产业布局调整要求的不再新投、增投国有资本。盘活存量,就是要重组整合一批国有企业,通过加大国有企业重组力度,使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基础设施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主动减量,就是要清理退出一批国有企业,对“僵尸”企业、长期亏损企业和低效无效资产要加大处置力度,依法合规通过证券交易、产权交易等资本市场,以市场公允价格处置企业资产,实现国有资本形态转换,变现的国有资本用于更需要的领域和行业。

  分类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表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需区分不同类型,要区分“已经混合”和“适合混合”的国有企业、区分商业类和公益类国有企业、区分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等不同层级。

  对于具体“怎么混”,连维良表示,将鼓励多种方式。一方面,鼓励非国有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参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控股,参与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资本运作平台作用,通过市场化方式,以公共服务、高新技术、生态环保和战略性产业为重点领域,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连维良表示,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的一个重要切入点,《指导意见》明确要多领域、多方式、多途径推进。多领域,即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领域,要积极引导发展,同时,在能源、交通、通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进入门槛较高的领域,也要向非国有资本推出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多方式,包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参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参与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多途径,即依托证券市场和产权市场,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可以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途径参与。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要坚持企业自愿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各类股东的合法权益。

  试点国资投资运营公司

  许宏才表示,今年国资委、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中央管理的110多家企业中积极推进包括直接授权试点在内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

  《意见》提出,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许宏才表示,这样的制度设计,将改变以往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直接对所监管企业履行出资人权利的模式,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所授权的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权利,真正形成政府和市场之间的“界面”和“隔离带”。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指令将主要通过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这一平台,通过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以“市场化”的方式往下层层传导,规避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干预,真正实现政企分开。

  《意见》明确,开展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试点。

  许宏才表示,在中央层面组建中央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由国务院授权。这种方式可以规避出资人和企业之间叠床架屋和拉长委托代理链条,有利于进一步理清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之间的权责关系。但这种方式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通过试点逐步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在全民共享国有资本收益、增进社会福祉方面,许宏才表示,经过连续多年的调整,国有资本收益的收取比例已从2007年设立之初的10%、5%、暂缓三年收取和免交四档,逐步提高至目前的25%、20%、15%、10%和免收五档,到2020年将提高至30%。自2010年开始,中央财政建立了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机制,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近几年调入力度逐年加大,截至目前累计调入近600亿元。

  分类实施薪酬改革

  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表示,《意见》为深化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下一步,人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深化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具体方案,推动建立健全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相适应的工资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目前,中央部门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改革方案正在履行报批程序,将于近期完成批复。

  张义珍表示,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的初步考虑是,结合国企的功能定位和分类,分类实施改革。坚持和完善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机制,逐步扩大竞争性国有企业工资决定自主权,健全平等协商确定机制。对部分收入过高的企业,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政策。将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建立与国企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的差异化分配制度。对由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企业负责人,重点是严格规范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构成),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形成机制,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其薪酬结构和水平由董事会按照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确定,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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