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披露五起案件 四起为内幕交易
- 发布时间:2015-08-27 06:58: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杨菲
《证券日报》记者从证监会获悉,日前,证监会公布了五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四份涉及内幕交易,一份为未按规定披露信息。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12年1月10日,时任东兴证券研究所电力行业研究员李根到到恒顺电气现场调研时,时任恒顺电气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王艳强告诉李根恒顺电气联合其他公司在印度尼西亚投资电厂项目;3月1日,李根向王艳强索取恒顺电气印度尼西亚电厂项目的收入及利润测算等数据,3月2日王艳强将印度尼西亚电厂项目的数据发给了李根。
2012年3月19日,李根向王艳强询问2011年度恒顺电气利润分红预案,王艳强向其确认“公司尽可能会考虑10送10,派现的话会比较少,应该是一两元”。2012年3月25日晚,李根给多个机构和个人群发了主题为“强烈推荐恒顺电气”的电子邮件,明确说明恒顺电气将在3月26日晚公布10转10派2元的分红预案及恒顺电气印度尼西亚电厂项目近期有望获得中标通知。
2012年3月2日,李根获悉恒顺电气拟投资的印度尼西亚电厂的主要财务数据。3月9日李根利用其所控制的“张某某”账户买入“恒顺电气”股票20000股,后于2012年4月5日至11日全部卖出。
2012年5月,李根获悉印度尼西亚煤矿的财务数据,5月14日还获取了拟收购的煤矿测算表格数据。2012年5月29日至7月21日,李根利用所控制的“何某”账户买入“恒顺电气”股票73500股,后于6月1日至9月3日全部卖出。上述两个账户的交易均未盈利。
李根除了上述交易以外,还利用“何某”账户交易“西安民生”等3只股票,买入金额合计1061999.40元,卖出金额1046159.59元。上述交易未盈利。
证监会决定:责令李根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45万元罚款;对王艳强处以30万元罚款。
另一起案件当事人杨君,是在饭局上听到了相关消息后买入恒顺电气股票,涉嫌内幕交易。证监会决定:对杨君处以10万元罚款。
时任福建省电力勘察设计院院长方勇灵则是在与下属通话中,知悉了恒顺电气与福建永福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商谈并购重组的信息。证监会决定:对方勇灵处以3万元罚款。
时任深圳市金中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CEO及投资总监曾军则是知悉恒顺电气收购印度尼西亚相关煤矿的信息后,进行内幕交易。证监会决定:没收金中和内幕交易期间违法所得840184.59元,并处以2520553.77元罚款;对曾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证监会公布的另外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对象为新疆奕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郭刚。至于受罚原因,郭刚是因为未按规定披露持股信息,新疆奕飞则是未披露关联关系。
值得关注的是,这起案件依然与恒顺电气有关。
原来,2011年4月26日,恒顺电气上市,新疆奕飞是其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800万股,占比11.43%。郭刚是新疆奕飞的实际控制人。2011年4月26日至2013年8月12日期间,郭刚利用“新疆奕飞”、“郭某”、“邢某某”、“闫某”、“李某某”、“成某某”、“曲某”、“吴某”、“罗某某”、“陆某某”、“陈某某”、“严某某”等12个账户频繁买卖恒顺电气股票,郭刚实际持有恒顺电气股份比例超过5%,最高时达16.45%,但郭刚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及披露义务。
“新疆奕飞”、“闫某”、“郭某”和“李某某”账户均由郭刚实际控制,互为关联关系。但在新疆奕飞公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新疆奕飞并未披露新疆奕飞与大宗交易的最终对手方闫某、郭某、李某某存在关联关系。
证监会决定:对新疆奕飞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郭刚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