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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场外证券业务将建“黑名单”

  • 发布时间:2015-07-31 08:21:00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杨菲

  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发布《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将对场外证券业务进行备案,建立场外证券业务黑名单制度,被列入黑名单的,不得新开展相同场外证券业务。该管理办法将自9月1日起正式实施。

  管理办法规定,严重违规的备案机构及相关人员将被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备案机构不得新开展相同场外证券业务。被永久列入黑名单的备案机构,应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立即对已存在业务进行清理,确定清理方式、时限、业务承接及相关后续安排,且不得新开展相同场外证券业务。

  根据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事场外证券业务的,以及证券监管机关或自律组织规定应当在协会备案的机构,应当按规定对其场外证券业务备案。

  管理办法要求备案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严守职业道德,并规定了7种禁止行为,包括:欺诈客户;利益输送;操纵市场;不公平交易;不正当竞争;规避信息披露义务;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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