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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松绑激发并购重组热情

  • 发布时间:2015-05-06 09:29:31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恒

    并购重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呈现日益宽松趋势,不仅流程得以简化,配套融资比例提升,还取消了一些对配套融资的限制性规定。业内普遍预期,这将令并购重组市场焕发出更大热情,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延伸产业链、拓展新兴产业,创业企业可通过并购登陆资本市场,有利于形成全社会鼓励创业的氛围。

  4月24日,证监会公布了修订后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新规扩大了募集配套资金比例,主要是便利企业报审募集配套资金,过去对配套资金超过25%的,需由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现在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一并审核。超过100%的,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此次修订明确了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考虑并购重组的特殊性,募集配套资金还可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等。修订直接提升了上市公司在并购重组活动中的可募集资金比例,对上市公司、被并购标的均是重大利好,将鼓励更多的并购重组行为。经过修订后,中小企业通过并购重组进入A股市场更加便捷,程序更加简单,所需时间也更短。

  据国泰君安统计,2014年超过300家公司通过并购方式进入资本市场,远远超过2014年IPO公司数量。这对市场行情和市场风格产生了重大影响。并购重组案例的进一步增加,可以使更多优质公司进入A股市场,一方面改善了A股上市公司本身的质地,另一方面也提供了更多的投资机会。

  在此番修订之前,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不超过交易总金额25%的配套资金用于提高重组项目整合绩效,但有所限制。资产负债率明显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前次募资使用效果明显未达计划进度或预期收益、并购重组方案仅限于收购已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并购重组方案构成借壳上市,不得以补充流动资金的理由募集配套资金。近两年,不少上市公司在并购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中出于顺利过会的考虑,取消或缩减了配套资金募集方案。

  此次修订还放开了借壳上市通过配套募资补充流动性的限制。新规规定,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的50%;并购重组方案构成借壳上市的,比例不超过30%。今后在借壳的配套融资中,可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在牛市盛宴之下,上市公司估值普遍较高,不少在海外上市的中概股期望回归A股,借壳上市成为重要选择,还有众多非上市的优质企业期望通过借壳登陆A股市场。配套募资比例提高、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均对借壳上市构成重大利好,可融资额提高,势必提高借壳方的积极性。

  今年3月30日财政部与国税总局发布《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对影响个人投资创业热情、阻碍企业并购重组的个税征收政策进行改革,以分期缴纳取代此前的一次性缴纳政策。将在上海自贸区试点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税政策推广至全国,以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个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等。

  此前曾有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行为因交易对方的自然人投资者无法一次性缴纳个税而导致重组流产。该项政策修改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有效“减负”。发行股份收购个人持有的标的股权个税分期缴税,使得缓交有了政策依据,利好并购重组市场的同时,公司还可以更灵活地设计重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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