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月内近400位公司高管辞职 独董去官员化特征明显
- 发布时间:2015-02-10 07:14: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王文举
律师提醒,离职高管对于离职前接触到的内幕信息仍有保密义务,若利用这些信息牟利将涉嫌内幕交易
铁打的上市公司,流水的高管。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在1月1日至今的四十余天时间里,两市发布的离职公告多达350余份,由于有些公告涉及了多名高管同时离职之时,因此,这350余份离职公告涉及的离职高管,有近400人。
由于处在财报发布期,而不少离职高管持有公司股票,因此,有投资者担忧离职的背后是否对就应着减持行为。对此,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提醒,高管离职后在一定时间内仍有保密义务,减持要小心“踩雷”。
“个人原因”出场率最高
从要求辞职的高管队伍组成来看,基本涵盖了上市公司们的方方面面,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独董皆有。对于要求辞职的原因,这些公司大多在公告中以“个人原因”带过。不过,公告显示,有不少离职高管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结合此前案例,不免让投资者担忧,离职高管的真正原因是否为尽快将持有的股份套现。
对此,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证券日报》介绍,根据《公司法》141条的规定,高管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票。除此之外,“对于其离职前接触的内幕信息,离职高管仍然负有保密义务,并且不得利用内幕信息牟利,否则将涉嫌内幕交易。”
记者查阅了《公司法》的规定,对于持股的内容,要求“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而在一些公告中,对于持股离职的高管所持股份的安排,也有一些描述,例如: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管理;其(离职高管)承诺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离职减持配合“默契”
不过,据Wind数据统计显示,在1月1日至今的时间里,两市来自高管群体的减持为1009起,套现金额从数亿元到几百元不等。而对比减持公告和高管辞职公告可知,有一些高管的减持和辞职时间配合“默契”。
例如,有一家上市公司在1月16日发布公告称,日前收到公司某位董事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一职,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但是,Wind数据显示,在1月13日,这位高管通过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约147.5万股,不过,查阅交易所官方网站却看到,公司未对此次减持进行公告。只是在交易所官方网站的董监高及相关人员股份变动列表中,看到了这位高管的减持相关资料。
独董离职去“官员”化
在这些辞职的高管群落中,独董队伍占据的比例十分可观,而对于独董辞职的原因,虽然许多公告语焉不详,但是,也有一些公司的公告揭示了谜底。
根据中央组织部于2013年10月下发的中组发〔2013〕18号《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及国家电网公司相关规定,“官员”群体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变的敏感起来,而自2013年之后,两市的“官员”独董群落开始缩减,不少公司发布公告称,受上述文件要求的影响,公司的独董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职的相关要求,这一态势延续一年有余,这一年多的时间里,高官独董申请辞职的消息不时见诸报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