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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新三板公司违规被处分 警戒意义大于实质制裁

  • 发布时间:2014-10-22 07:17: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唐振伟  责任编辑:王文举

  10月20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全国股转系统”)通报称,经查实,中试电力存在的股票发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多项违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全国股转系统对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操立军实施了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早在今年8月11日,全国股转系统对泰谷生物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曹典军也给予了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广东冠豪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律师唐毅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称,全国股转系统不属于行政机构,因此所做出的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属于该系统内的自律监管措施,而不是行政处罚;但新三板企业因违规行为遭到纪律处分,特别是记入诚信档案之后,对其未来转板可能会有深远影响!

  两公司均存在多项严重违规

  全国股转系统10月20日的通报披露,经查实,中试电力存在的违规行为主要有五项:股票发行完毕后逾期备案;中试电力审议股票发行的股东大会通知时间距股东大会召开日不满十五日,违反了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规则及该公司章程;违规向非关联方个人提供借款;违规贷款,2013年11月,中试电力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18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未在发生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规则;未及时披露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存在的票据追索权纠纷,违反了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规则。

  此前全国股转系统在8月11日的通报称,经查明,泰谷生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曹典军于2013年12月被检察机关要求协助调查,2014年1月27日曹典军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行贿罪被检察机关采取逮捕强制措施。自上述事件发生至2014年4月16日期间,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曹典军于2013年12月向公司借款1031.63万元,构成控股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该公司在2014年4月28日前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经主办券商督促,曹典军于2014年5月21日偿还全部资金和利息。

  曹典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规定,同时,曹典军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对泰谷生物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不规范、内部控制薄弱负有重要责任。鉴于曹典军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全国股转系统决定对曹典军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自律监管有利市场规范

  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规定,全国股转系统可以对监管对象采取自律监管措施,除监管措施外,对于监管对象严重违反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定的,全国股转系统公司视情节轻重,可给予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开资料显示,2014年以来,全国股转系统已累计对1家挂牌公司实施纪律处分;对6家挂牌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对2名挂牌公司董监高实施纪律处分;对4名挂牌公司董监高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对4家主办券商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全国股转系统要求各市场主体严格依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制度规则的要求,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唐毅律师表示,一家公司在券商辅导下上了新三板之后,一般来讲,运作就应该比较规范了;但还是有部分企业被查出各种严重的违规行为;从上述两家企业被查出的问题看,不仅没有按照新三板相关业务规则和业务规定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也触犯了《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这对其主办券商也有一个间接的警示作用。

  中信建投证券一位分析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全国股转系统的纪律处分来讲,对创业板公司并没有什么实质性制裁措施;而对于新三板公司的交易对手来讲,一般对于其投资的企业比较知根知底,即使公司出现问题,一般也是“愿打愿挨”,因此,眼下应该没有多大影响。

  但唐毅律师认为,新三板公司遭到纪律处分对于该公司股价和投资者的信心都会造成比较严重的负面影响,特别是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对于该公司未来转板将会有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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