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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三类指导意见料近期发布

  • 发布时间:2014-08-26 05:30:32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刘亮  责任编辑:王文举

  记者25日获悉,国资委有望近期发布国有企业改革的三类框架型指导意见,即混合所有制改革指导意见、组建国有资产投资公司指导意见、董事会三项职权改革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将给出具体范围、原则和操作方式,首批6家试点中央企业将根据指导意见制定企业的改革落实方案。

  多家试点央企仍在制定方案

  7月,6家中央企业纳入开展“四项改革”的首批试点。其中,中国医药、中国建材入围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中粮、国开投入围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中国节能环保、中国建材、新兴际华和中国医药4家集团入围中央企业董事会行使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职权试点。

  由于国资委尚未发布国企改革框架性指导意见,目前一些试点企业仍在制定改革方案,其改革进展慢于市场预期。中国证券记者25日致电首批试点的几家企业,中国建材集团称,目前正在按照国资委要求制定试点方案,待上报国资委审核批准后具体实施。中粮集团相关人士也表示,改革方案正在制定中,但需要等国资委发布相关指导意见并集合企业具体情况后才能确定方案。中国节能相关人士表示,目前还没有成型的方案,需要等待国资委发布试点改革意见,根据意见提出的具体范围和原则,企业再制定落实方案。

  疑难问题尚待指导意见解答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表示,试点央企要等待国资委框架性的指导意见,企业自己的方案还需要由国资委批准。目前,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过程中,很多问题还不明确。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改革主要以增量改革为主、存量改革为辅,以总结经验为主、新的探索为辅。下一步关键是尽快推出核心指导文件和配套意见。

  海通证券分析师表示,国企改革的一些疑难问题尚需中央和地方进一步出台细则予以解决。例如,国资委会下放哪些权力?混合所有制边界在哪里?去行政化如何进行?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如何操作?就混合所有制的边界而言,混合所有制的具体领域、比例和结构尚未明确,如何与民营企业、PE以及其它机构投资者混合有待明确。向董事会下放哪些权力有待相关指导性意见和试点方案明确。国资委的放权幅度将决定国企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进展,并进而影响企业经营业绩。目前在国资委直属的113家央企中,成立董事会的央企共58家,其余央企未成立董事会,对它们如何放权需有政策明确。

  在员工持股方面,按照国资委的设计,要围绕劳动、知识、技术、管理等,对国企管理团队、技术骨干探索多种激励方式。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如何选择管理层、技术骨干或全员持股?如果限定持股人数,则由谁来持股?这些具体问题需国资委相关指导意见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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