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怎样的退市制度
- 发布时间:2014-10-20 07:40: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刘小菲
一石激起千层浪,证监会上周末一纸关于退市意见的政策成为资本圈内谈论最多的话题。本栏认为,退市政策未来的发展方向需立足“三公”搭建一个平等自由的市场,不让违规违法的公司有生存的土壤,同时尊重市场优胜劣汰的规律,这才是未来退市制度发展的方向。
国内资本市场多年以来形成了只进不出的怪圈,许多僵尸企业空有一个上市公司的壳,占用上市资源却没有贡献相应利润,而大量需要上市融资发展的企业却被挡在门外,这一不合理现状也是A股炒作绩差股壳公司、而真正的绩优股蓝筹股却无人问津的重要原因。
退市政策提了很多次,但几乎每一次都无功而返,曾经的闽灿坤B还出现到最后关头监管层下不了决心给企业支招避免退市的情况,这一次的退市政策是否能让A股走出这个怪圈呢?从这次退市文件的名称《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上来看,文件名中明确提出了“严格实施”,可以看出监管层的决心是有的,毕竟IPO注册制步伐渐近,退市制度作为配套政策必须做好铺垫,否则A股将更加臃肿。
解决了决心的问题,那么另一个更重要的问题来了,我们究竟需要什么样的退市制度?A股现行的写进《证券法》的最重要一个退市制度是连续三年亏损后进入暂停上市阶段,此后继续亏损才正式退市。一方面,一些不愿退市的企业通过变卖资产、政府补贴等方式调节利润,只要不连续亏损三年,无论如何都不会退市;另一方面,即使连续亏损三年进入暂停上市阶段,只要能够重组成功,依然可以重新恢复上市,甚至很多暂别市场的股票还上演了乌鸦变凤凰的戏码。因此本栏认为,退市后进入暂停上市阶段这一设置并不合理,因为这样的设计给一些人留下了制度漏洞,而暂停上市重组成功后重新上市时股价飞涨更给投资者炒重组股绩差股的错误引导。
成熟的资本市场也有关于亏损退市的相关规定,但其制度却较为灵活,且基本上没有留下炒新炒差的空间。如纽交所在亏损退市上有多项细则,分别为过去的五年经营亏损;总资产少于400万美元的公司且过去四年每年亏损;总资产少于200万美元的公司且过去两年每年亏损的,才会退市,更重要的是退市后的公司不能再申请重新上市。
对于如何处理财务造假或信息披露的问题,此前A股相关规定一直没有明确,此次最新的退市政策提出了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信披违规方面的内容,但相较于成熟资本市场的严厉程度还远远不够。如此前香港上市公司洪良国际被查出财务造假后,被香港证监会勒令强制退市并归还募集资金,这样的惩处力度才能真正震慑造假者。
需要细节调整的退市规定还有很多,而此前监管层一直在如何既淘汰业绩差和失信的上市公司,让市场定价机制真正发挥作用,又不过于连累无辜的投资者利益两者上举棋不定,但如果无法保证上市公司的质量,投资者利益也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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