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澄清:新三板公司不可直接转板
- 发布时间:2016-04-05 14:06:48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金易子
近一段时间以来,网上屡次传出所谓重大新闻,称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公司,达到上市条件的,可直接申请上市交易,无需证监会审核;有的甚至将新三板界定为所谓继沪深证券交易所之外的第三交易所。
针对这些传闻,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日前回应称,目前新三板公司转板到证券交易所市场的相关制度正在研究中。这意味着,新三板并非为新的证券交易所。
新三板只是符合条件的公司股票可以转让的场所,与沪深交易所完全是两种不同的概念。
张晓军称,国务院2013年12月13日发布的《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全国股转系统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按照《决定》的精神,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挂牌公司可以直接转板至证券交易所上市,但转板上市的前提是挂牌公司必须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在股本总额、股权分散程度、公司规范经营、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方面达到相应的要求。
据张晓军介绍,2013年12月27日,全国股转系统扩容至全国,当时挂牌公司的数量和规模较小,主要是中小微企业,与交易所市场的标准和要求还有很大差距。